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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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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的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的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其他战略投资者”)。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6.70元/股(不含76.7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6.7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3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6.7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36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30日14:59:06.240(不含2021年7月30日14:59:06.24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35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94,9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949,500万股的10.0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5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8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36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76.58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20,104.4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36.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5、限售期安排: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方面,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8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8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0、中止发行情况: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8月3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艾为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1年3月29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3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艾为电子”,扩位简称为“艾为电子”,股票代码为“68879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艾为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98”。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21年7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5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18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18%,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6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40.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3.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344.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7月3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5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6.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3.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1.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5.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8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简称为“艾为电子”,申购代码为“688798”。本公告附件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76.58元/股,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8月6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艾为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7798”,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10,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8月4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1年8月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8月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下缴款:2021年8月6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1年8月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21年8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8月10日(T+4日)刊登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网上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8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1年8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五)回拨机制”。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7月27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1年7月30日(T-3日)9:30-15:00。截至2021年7月30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46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450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5.80元/股-150.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037,38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7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3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8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上述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和“无效报价3”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6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296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5.80元/股-150.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949,5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6.70元/股(不含76.7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6.70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3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76.70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360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2021年7月30日14:59:06.240(不含2021年7月30日14:59:06.240)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35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94,9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949,500万股的10.000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54家,配售对象为8,946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6,254,55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71.97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5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6.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93.5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1.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5.0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全部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27.12亿元,不低于10亿元。同时,公司2019年和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8,161.79万元和8,970.89万元,累计为17,132.68万元,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和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76.58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4家投资者管理的135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76.5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07,42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32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811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47,1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626.08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21年7月3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54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7月30日(T-3日)。

注1: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18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8%,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6,6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36.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2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36.00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

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340.8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3.2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3,344.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5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20,10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6,572.7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03,531.69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21年8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8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未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8月5日(T+1日)在《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战略配售部分,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艾为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其他战略投资者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21年8月4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

(2)中信证券艾为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战略投资者名单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上述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8月3日(T-1日)公告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核查之专项核查报告》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的主要合作内容

如下8家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拟在下述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1、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闻泰科技均为发行人前二大ODM终端客户。发行人与闻泰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闻泰科技将与发行人在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IC领域产品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音频功放芯片:发行人为闻泰科技提供集硬件芯片和软件算法一体的音频输出整体解决方案,将该方案综合应用于闻泰的手机、平板、智能家居等新智能硬件产品。其中,发行人的数字SMART PA音频系列产品各项指标均为业内领先,模拟Smart K系列物料为艾为独家定义并主导推动的市场。双方确认,由发行人作为闻泰科技的供应商之一,为闻泰科技供应以上音频功放芯片产品。

(2)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的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线系列齐全,公司的背光LED 驱动、过压保护电路、闪光灯驱动产品均已向闻泰供应。双方同意,将继续在呼吸灯、Level Shift、LCD Bias 、AMOLED Power 、Charger、MOS、Loadswtich、DCDC、LDO等细分领域开展更多潜在增量的深入合作。

(3)射频前端芯片:公司是闻泰LNA产品的供应商之一,公司的开关产品丰富,射频领域布局有射频开关、射频天线相关芯片解决方案(Sar/Tuner/Switch)、射频电源芯片(APT Buck),公司具备成为闻泰科技供应商的条件。因此,双方同意就以上射频产品继续开展深入的技术和商务上的合作。

2、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小米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小米科技将与发行人在音频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音频功放芯片:公司为小米集团提供集硬件芯片和软件算法一体的音频输出整体解决方案综合应用于小米手机、平板、智能家居、可穿戴等新智能硬件产品。其中数字SMART PA音频系列产品各项指标均为业内领先,模拟Smart K系列物料为艾为独家定义并主导推动的市场。双方确认以上音频功放芯片产品线将成为小米集团该领域的主力供应商。

(2)电源管理芯片:公司电源管理芯片产品线系列齐全,在呼吸灯驱动芯片领域,公司主导定义了智能呼吸灯驱动芯片,基于公司自主研发的芯片,开发了“音随我动”算法并应用于多款旗舰手机。双方将在Level Shift、LCD Bias、AMOLED Power 、Charger、MOS、Loadswtich、DCDC、LDO等细分领域将开展更多潜在增量的深入合作。

(3)马达驱动芯片:公司自主定义了Haptic Driver IC并占据领先市场地位,并开发了芯片驱动、整体震动效果调试、游戏算法等整体打包解决方案,并应用于多款旗舰手机上市。双方将继续在Haptic Driver IC、Force Sensor、VCM Driver IC等产品系列开展持续深度合作。

双方将在小米新产品(包括汽车电子)等领域积极开展合作,利用双方技术、产能和市场优势,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华虹宏力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将与发行人在新工艺技术开发、产品产能供应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将在模拟工艺、BCD工艺包括90nm 12寸、eflash工艺、功率器件和射频SOI工艺等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解决方案;

(2)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IC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乙方及集团下属企业将尽合理商业努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甲方产能扩充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性能更优、质量更高、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尽商业努力,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4、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华达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华达微将与发行人在多种先进封装形式工艺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在Flip chip封装和WLCSP封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和量产经验,华达微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就Flip chip封装、WLCSP封装和LGA封装与发行人保持紧密合作。

(2)双方在WLCSP、FCQFN、WB、Fanout、LGA/BGA、SIP等工艺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解决方案。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IC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发行人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华达微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发行人模拟、射频等器件封装测试技术、定制设备和产能扩充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4)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封装工艺相关的系统解决方案,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尽商业努力,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良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5、广东步步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步步高电子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步步高电子将与发行人在IC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发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强化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聚焦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IC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发上的进一步深度合作,强化产品的市场,推动产品的市场覆盖;

(2)双方将在音频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各产品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6、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OPPO是全球领先的智能设备制造商和创新者,最近两年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与OPPO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OPPO将与发行人在IC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发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同意通过本次战略配售强化双方的长期战略合作,聚焦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IC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产品技术开发上的进一步深度合作,强化产品的市场,推动产品的市场覆盖。

(2)在音频功放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前端芯片、马达驱动芯片等重点合作领域,双方将共同努力,进行深入的战略合作并积极推动合作落地。同时,公司将积极参与OPPO新产品的合作开发,利用双方技术、产能和市场优势,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7、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中芯宁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中芯宁波将与发行人在集成电路领域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在功率产品和模拟产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和量产经验,中芯国际及集团下属企业就模拟工艺与公司保持紧密合作。

(2)双方在0.18umBCD工艺、40nm先进工艺和射频工艺等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从而共同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一体化高集成解决方案。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IC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

(3)量产产品产能: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需将合作方视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共同努力提升公司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满足终端客户的需求。中芯宁波及集团下属企业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为发行人产能扩充等需求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4)双方同意通过紧密配合共同为客户提供性能更优、质量更高、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在日后项目合作过程中,双方建立完全的信任和彼此认可,双方应尽商业努力,继续协同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加先进的生产服务。

8、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华天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华天集团将与发行人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服务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主要内容如下:

(1)继续保持当前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专注于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IC设计,华天集团及集团内下属企业在晶圆级封装、倒装、传统打线封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艺经验和量产经验,可以就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务和发行人保持紧密合作。双方同意在高品质、高性能的数模混合、模拟、射频等IC领域相关配套产品的供应、新工艺技术开发上展开长期合作。从而一起推动产业发展,为客户提供高集成度解决方案以及更加优质的产品服务。

(2)持续扩大合作规模。双方互为重要的合作伙伴,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销售,扩大合作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未来双方在WLCSP、FCQFN、Fanout、WB等封装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华天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尽力协调内部资源,继续为发行人提供优质的封装测试服务,并在设备定制和产能扩充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和支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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