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4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收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的资金占用款14,079.00万元;
● 本次收回资金占用款项产生的利得计入权益科目,对当期净利润无影响,具体其他影响以最终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3,117.63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情况及进展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2017年度、2018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自2017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33,117.63万元。
2、资金占用进展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6月15日、2019年8月23日、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31日、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31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并已取得签字回执。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先生出具的说明函,左洪波先生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14,079.00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公司与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金。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重庆证监局立案调查通知,调查期间,鄂尔多斯市达瑞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客户”)支付给公司的设备款中,有140,790,000.00元被初步认定不符合销售回款的确认条件。基于上述初步调查结论,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款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在2017年度冲回“应收账款(达瑞祥)140,790,000.00元”,记“其他应付款(达瑞祥)140,790,000.00元”“应收账款(达瑞祥)182,792,838.20元”。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函,客户出具的对相关事实情况的说明函及银行转账证明等资料。各方确认上述款项140,790,000.00元系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30日,由左洪波先生账户汇出并最终分别汇至客户账户(金额分别为30,790,000.00元、110,000,000.00元,共计140,790,000.00元)。客户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分别于收款当日将两笔款项以“设备采购款”为名汇给奥瑞德有限,但上述款项实质均为左洪波先生的个人资金,并非“设备采购款”。关于该款项的后续处理由左洪波先生与奥瑞德有限协商处理。客户应付公司账款将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客户认可上述事实。基于交易事实及相关证据资料,公司进行账务调整,将“其他应付款(达瑞祥)140,790,000.00元”科目调整为“其他应付款(左洪波)140,790,000.00元”科目。左洪波先生以其持有的奥瑞德有限的14,079.00万元应收款冲抵其对公司与奥瑞德有限占用的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控股股东名下资产和银行账户被冻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多次轮候冻结)状态,其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尚未收到其归还的剩余占用资金。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违规担保事项情况及进展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2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在审理中。
以上两笔债务第一债务人分别为杭州尊渊与北京耀莱,公司在与各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将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同时计入“其他应收款(左洪波)”科目,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其个人资产被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夫妇尚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其偿债能力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每月披露一次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之“重大风险提示”部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