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1-021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告知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上午9:00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4.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军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推举侯文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推举向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意见详见附件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1-022”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同日“2021-023”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文瑞: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科副科长并主持工作,财务审计部会计科科长,北方股份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勇:男,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材料科学博士。曾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和固体电子学院院长助理,电子科技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电子科技大学材料与能源学院院长。现任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室副主任,电子科技大学先进能源技术研究院院长,四川省柔性显示材料基因组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附件3: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21年8月2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推举侯文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情况后,就本次董事会推举侯文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推举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侯文瑞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推举向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在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后,就本次董事会推举向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推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向勇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就本次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其聘期已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聘任的,合理合规。
3.公司本次聘任 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苏子孟 李万寿 张继德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编号:2021-0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鉴于大华事务所聘期已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帆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3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相比,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下降26.32%,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下降16.67%。本期审计费用系根据立信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所负责任的程度、工作量及所需的工作技能,同时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事务所聘期已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拟聘任立信事务所为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事务所及立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并将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同意提议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经审核立信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其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团队主要成员诚信状况良好,独立性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2.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事务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其聘期已满,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保证财务审计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聘任的,合理合规。3.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8月2日,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262 证券简称:北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
至2021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2日召开的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8月16日(上午9时-下午17时)向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情况: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志远、田凤玲
联系电话:0472-2642406、2642244
联系传真:0472-2207538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