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2,015.2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经其审验,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803,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120,569.31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294,879,429.61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66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当日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述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实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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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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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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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在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账号:4052 4670 2010)(账号:4013 7871 8371)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2、公司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嘉兴分行(账号:1204 0600 2900 0019 090)(账号:1204 0600 2900 0133 704)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3、高新染整在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账号:3688 7353 8645)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五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高新染整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除上述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其他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