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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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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版)

授权委托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49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2021-202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股东的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的发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基础上制订,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相统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21-2023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全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资产总额的20%;(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再另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董事会每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公司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督。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51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编号:2021-053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09元,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0,4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5,200.00万元,上市发生的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91.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59.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15日出具“天职业字[2017]7757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8]2222号”),公司发行总额为10.00亿元,期限6年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550.00万元,华融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将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450.00万元,于2019年3月15日汇入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开立的368110100100326798账户内。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合计271.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78.4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天职业字[2019]13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兴南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红旗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三湘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上述6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6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26,784.68万元。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资金。根据公司原报证监会的方案,6家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2018年5月9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变更为“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00094671934平安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账户)。公司于2019年2月将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

“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达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余募集资金2,889.60万元全部用于“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的“直营旗舰店建设”及“终端信息化升级”子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绝味食品开设的专项账户(账号:368110100100309671),并由公司及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了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四川阿宁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完毕并达产,公司已办理了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黑龙江阿滨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已按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完毕并达产,公司已办理了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变更“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为湖南三湘银行,注销在平安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原专项账户(账号:15000094671934),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在湖南三湘银行开设的新专项账户(账号:0070010101000001680),并由公司、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及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办理了其原平安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湖南阿瑞年产 16,500 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贵州阿乐年产5,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绝味食品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结项,“湖南阿瑞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终止。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结项或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后续收到利息等共计6,222.8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截至2021年3月31日,子公司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与华融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98,178.40万元。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资金。根据公司原报证监会的方案,5家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本次增资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9年4月5日,公司、5家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华融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长沙银行高新支行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和使用。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子公司开立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1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使用680,494,079.95元,已结项或终止项目结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62,228,049.05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共2,357,785.69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25,656.69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740,590,000.00元比例为0.0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共使用453,634,387.53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共31,973,514.9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60,123,089.67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981,783,962.30元比例为57.05%,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如下:

1、承诺投资项目尚未完工

“天津年产37,3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江苏年产30,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山东30,000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海南年产6,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仍在建设中。“武汉年产6,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目前尚未投入。

2、2020疫情对投资项目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初在全国爆发,对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天津阿正年产 37,300 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1 年 3 月调整为2021 年 6 月。同意“江苏阿惠年产 30,000 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1 年 3 月调整为2023 年 6 月,同意“武汉阿楚年产 6,000 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中的“终端信息化升级子项目”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2021 年 3 月调整为2023 年 6 月。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2018年5月9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延期以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建设内容:

1、同意将“河南阿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变更为“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

2、同意将“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的“终端信息化升级子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由2,000.00万元调整为5,000.00万元,并终止子项目“营销网络培训中心”。

3、“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项目结余2,889.60万元,计划项目结束后将结余资金全部用于“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子项目(直营旗舰店建设及终端信息化升级)中。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8月20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2019年3月8日-3月14日,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698.00万元,退回公司平安银行长沙分行账号为15296153331079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湖南阿瑞年产 16,500 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贵州阿乐年产5,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绝味食品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结项,“湖南阿瑞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终止。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结项或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及后续收到利息等共计6,222.8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46,836.84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6,5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2,525.86万元、“江西阿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4,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6,344.06万元、“黑龙江阿滨食品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2,969.97万元、“上海阿康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7,193.00万元、“贵州阿乐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540.53万元、“四川阿宁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7,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10,026.90万元、“西安阿顺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698.00万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的自筹资金5,538.52万元,2017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以46,836.8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14046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3,002.17万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天津年产37,3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2,837.63万元、“江苏年产30,000吨卤制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78.05万元、“山东30,000吨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86.48万元、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4028号专项鉴证报告;本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三和附件四。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用于提升公司安全检测能力,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属于公司的配套项目,仅为公司提供服务或使用功能,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项目本身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的年运营费用全部由公司拨付的专项研发经费承担,因此未进行单独的效益测算。

2、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和培训中心及终端信息化升级项目中的终端信息化升级系统和营销网络培训中心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信息化能力与管理能力,属于公司的配套项目,仅为公司提供服务或使用功能,不收取费用或只收取少量费用,项目本身不单独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部分投资不纳入效益测算范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开披露文件中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作出承诺。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对照情况

1、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研发检验中心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披露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未披露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本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为“不适用”。

2、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湖南阿瑞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6,500吨酱卤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未披露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次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披露为2016年3月。

3、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均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上述差异主要系公司对披露口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基于充分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修订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四: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