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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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大地产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大地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未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广告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向相关法院提请诉讼及财产保全,并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之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相关情况

(1)首次提起诉讼情况

1)事实与理由

聚胜万合一直为恒大地产提供优质广告发布服务,恒大地产向聚胜万合支付广告费。聚胜万合与恒大地产签署《广告发布合同》,约定恒大地产拟发布恒大地产产品及品牌广告;付款方式为在合同签订后、广告发布完毕后90日内一次性支付;恒大地产逾期付款十五天以上的,自第十六天起,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向聚胜万合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签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

聚胜万合已完全按照合同履行发布广告义务,恒大地产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2020年12月28日,恒大地产出具《关于聚胜万合2021年付款计划》,确认截止2020年底应支付广告业务款项共计1.6亿元。随后,恒大地产陆续向聚胜万合支付了部分广告费。截至2021年4月30日,恒大地产仍拖欠聚胜万合广告费71,234,4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6,194,454.48元。聚胜万合多次要求恒大地产支付广告费,恒大地产均未能支付。为保障聚胜万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请求

a、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广告费人民币71,234,4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6,194,454.4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5月1日,之后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87,428,854.48元。

b、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费用。

3)受理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

(2)增加诉讼请求情况

1)事实与理由

聚胜万合与恒大地产签署多份广告发布合同,恒大地产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聚胜万合支付广告费,商业承兑汇票总金额为268,503,565.00元。至2021年6月3日,恒大地产对到期日为2021年5月19日的三张商业承兑汇票未能付款,金额为53,563,795.00元,另有17份商业承兑汇票即将到期。聚胜万合多次要求恒大地产对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但恒大地产均未能付款,亦未确定付款时间,且聚胜万合了解到恒大地产有较多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均未能付款,履约能力较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恒大地产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应立即向聚胜万合支付所有广告费,聚胜万合特此增加诉讼请求。

2)追加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再向原告支付广告费人民币268,503,565.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71,105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6月1日,之后按同期中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已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广告费人民币71,234,40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6,194,454.48元。本案标的合计356,003,524.48元。

3)法院受理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出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2021年8月1日,本次诉讼涉及的欠款明细如下:

单位:元

注:逾期欠款金额含本金和违约金(按诉讼提请时暂计的违约金)。

根据上述诉讼情况,聚胜万合已向相关法院提请财产保全。具体如下:

聚胜万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分别就原诉请金额及追加诉请金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合计申请保全金额为人民币356,003,524.48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分别出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3721号之一】,裁定并执行公司上述财产保全请求。聚胜万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如下恒大地产资产及银行账户:

1、被申请人持有的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为1.3亿元。

2、户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账号7315*********9391。

3、户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账户:4400************1322。

4、户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账户:699****09。

5、户名: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支行,账号:631****15。

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