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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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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53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何延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凯隆签订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与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总价款暂估为10,085,311.1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凯隆签订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谢苏明、成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具有相关规定情形的关联董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林庄签订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与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总价款暂估为1,976,478.8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林庄签订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谢苏明、成晋、谢思敏、吴联生、林忠治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具有相关规定情形的关联董事。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及保费总额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0票;回避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7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54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惠盛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55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凯隆签订附属

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凯隆”)拟签订《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目总价款暂估为10,085,311.19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正源地产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过交易(不含本次)。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正源地产子公司南京凯隆拟签订《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施工合同》,由澋源建设承包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室外雨污水等附属工程(含洽商及变更)的施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由于南京凯隆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源地产控股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正源地产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过交易(不含本次),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正源地产间接持有南京凯隆100%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南京凯隆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兆坤

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工业开发区515号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汤泉工业开发区515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土石方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大连润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7.78%,北京金世邦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2.2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0,830.97万元、净资产11,868.32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13.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正源地产子公司南京凯隆等关联方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目前南京凯隆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林庄路尚峰尚水项目施工现场,由澋源建设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专业图集、甲方各项指令、施工先行样板、室外装饰施工蓝图要求进行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含洽商及变更)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各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清单等材料为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价款。合同范围以外若因南京凯隆指令产生的变更签证,则另行按照合同中“工程变更”相关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发包方:南京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承包方: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一)工程名称: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林庄路尚峰尚水项目施工现场。

(三)工程内容: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

(四)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专业图集、甲方各项指令、施工先行样板、设计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尚峰尚水三期D1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含洽商及变更)的施工。

(五)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67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六)签约合同价暂估为(含税):人民币10,085,311.19元。

(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9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以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该室外雨污水等附属工程施工关联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约10,085,311.19元的业务收入。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延龙先生、富彦斌先生、张伟娟女士和薛雷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全资子公司澋源建设与南京凯隆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关联委员张伟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56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南京林庄签订附属

工程施工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子公司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澋源建设”)与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间接控股子公司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林庄”)拟签订《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目总价款暂估为1,976,478.81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正源地产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过交易(不含本次)。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澋源建设与正源地产子公司南京林庄拟签订《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施工合同》,由澋源建设承包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室外雨污水等附属工程(含洽商及变更)的施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由于南京林庄系公司控股股东正源地产控股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正源地产在过去12个月未进行过交易(不含本次),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同类别的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控股股东正源地产间接持有南京林庄90%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南京林庄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兆坤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汤泉街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汤泉街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土木工程设计、施工;水电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金世邦源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90%,南京大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 187,063.42万元、净资产20,963.69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6,261.87万元、净利润5,663.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前期与正源地产子公司南京林庄等关联方签署的协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况,目前南京林庄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该项目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林庄路尚峰尚水项目施工现场,由澋源建设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专业图集、甲方各项指令、施工先行样板、室外装饰施工蓝图要求进行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含洽商及变更)的施工。具体施工范围以各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清单等材料为准。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价款。合同范围以外若因南京凯隆指令产生的变更签证,则另行按照合同中“工程变更”相关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发包方:南京林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方:四川澋源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一)工程名称: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 。

(二)工程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林庄路尚峰尚水项目施工现场

(三)工程内容: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

(四)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专业图集、甲方各项指令、施工先行样板、设计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尚峰尚水二期C组团室外雨污水、入户门、外遮阳、智能锁、卷帘门工程(含洽商及变更)的施工。

(五)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67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六)签约合同价暂估为(含税):人民币1,976,478.81元。

(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造价的90%,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结算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以上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组成部分。该室外雨污水等附属工程施工关联交易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约1,976,478.81元的业务收入。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何延龙先生、富彦斌先生、张伟娟女士和薛雷先生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

2、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何延龙、富彦斌、张伟娟、薛雷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全资子公司澋源建设与南京凯隆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关联委员张伟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委员一致同意该事项,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2号正源禧悦酒店成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8日

至2021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号)。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晋、丁一娴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8月17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都大道2号正源禧悦酒店成都厅

(三)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鹏龙、赵琳

电话:028-85803711

(二)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十天提交。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正源股份 编号:2021-058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号)。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1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6%,成交价为2.09元/股,支付的金额为81.5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2%,购买的最高价为2.09元/股、最低价为2.0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88.8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符合“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该股票成交量之和的25%,但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100万股的除外”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