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1-015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树春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11.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0.34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30.8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63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1-016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伯龙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63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1208 证券简称:华菱线缆 公告编号:2021-01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11.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0.34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30.83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6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28.5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16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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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剩余部分继续投入相关项目的后续建设。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募集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80.34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为3,980.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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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472.68万元,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坐扣本次发行承销费用对应增值税241.85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230.83万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11.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0.34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30.83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11.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980.34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230.83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于2021年8月2日出具了《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363号),认为:华菱线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菱线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