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233 公司简称:神工股份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1年08月0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07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连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远期外汇交易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潘连胜先生、袁欣女士、庄坚毅先生、庄竣杰先生、酒彦先生、山田宪治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李仁玉先生、刘竞文先生、吴粒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08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08月02日通过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1年07月22日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哲凯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一致同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
2、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哲凯先生、刘晴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2名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8月03日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19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9日
至2021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08月0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8月16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 13时 00 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信路46号甲
2、联系电话:0416-7119889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号)核准,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战略配售、网上网下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67元。截止2020年2月17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66,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76,049,433.93元后的790,750,566.07元已于2020年2月17日分别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0708004329200067771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410100692121518账户300,000,000.00元,存入在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92212010160740453账户190,750,566.07元;减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5,881,132.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4,869,433.9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010文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866,800,000.00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为790,750,566.07元。2021年半年度使用93,130,117.17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495,379.56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2020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桥西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3,130,117.17元,具体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03月0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08月0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潘连胜先生、袁欣女士、庄坚毅先生、庄竣杰先生、酒彦先生、山田宪治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李仁玉先生、刘竞文先生、吴粒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仁玉先生、刘竞文先生、吴粒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粒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08月0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哲凯先生、刘晴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将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
附:
潘连胜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8 年至 1993 年任航天部第三研究院设计工程师, 1993 年至 1994 年获航天部公派赴日本东京三和工机株式会社任设计程师, 1994 年至 1998 年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就读, 1998 年至 2007 年历任日本东芝陶瓷株式会社研究员、销售经理, 2007 年至 2008 年任科跋凌材料公司(Covalent Materials Corporation)销售经理, 2008 年至 2013 年任科跋凌(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 2013 年 7月创立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自 2015 年起任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潘连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欣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至 2002 年任吉林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专员, 2003 年至 2004 年任长春迪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专员, 2005 年至 2006年在吉林飞利浦半导体有限公司采购部任职, 2006 年至 2007 年在西门子威迪欧汽车电(长春)有限公司供应链有限公司供应链部任职; 2013 年 7 月起在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作, 2015 年 10 月起任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袁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庄坚毅先生,1951年生,英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实业投资超过 40 年,目前投资有 Prosperity Electric Corporation、 Leigh Company Ltd.、更多亮照明有限公司、确能投资有限公司、摩根世家投资理财管理有限公司、摩根世家大健康集团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旗下多家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2013 年 7 月起历任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等职务,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庄坚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庄竣杰先生,1985年生,英国国籍,学士学历。曾任埃森哲软件顾问经理,目前担任佑昌照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佑昌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佑昌鼎晟(上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平瑞智能仓储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2013 年 7 月起任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庄竣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酒彦先生,1987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专业硕士,2012 年 12 月加入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历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自 2018 年 1 月起任航天科工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 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酒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山田宪治先生,1962年生,日本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 年至 2012 年先后于日铁电子株式会社、世创日本株式会社任职, 2012 年至 2016 年在日本神工新技株式会社工作, 2016 年 9 月在神工有限任公司技术研发部部长, 2020 年 7 月起任技术研发总监。
山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粒女士,1966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本溪大学教师、沈阳工业大学副教授;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仁玉先生,196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员、院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仁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竞文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台湾工研院、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9 月至今在中华科技大学(中国台湾)兼任讲师;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竞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哲凯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2005 年至 2013 年在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工作, 2013 年 7 月起在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工作,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哲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晴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学士学历。2011 年至 2013 年任阜新华通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2013 年至 2014 年任锦州新世纪石英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2015 年 4 月起在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工作,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刘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1年08月0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方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
附:
方华先生, 1980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05 年至 2007 年任锦州锦泰金属有限公司技术专员, 2007年至 2013 年任锦州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技术专员; 2013年07月起在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09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方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33 证券简称:神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08 月0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远期外汇交易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业务,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日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业务,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操作可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外汇远期结售汇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的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的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2、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3、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由董事长判断后下达交易指令。
4、当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慎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该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上网公告附件
(一)《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2021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