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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7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18,7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15元/股。

● 公司已于2021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6,607,205股减少至96,488,485股。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5、2020年6月2日至2019年6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进行了公示,截至2020年6月12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8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所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所对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参数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由于如下情况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原激励对象中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回购该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原激励对象中1人因2020年度未达到个人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第4项的规定,“激励对象按照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档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回购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从上述两类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如下:

1)因个人原因已离职2人,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2,000股;

2)因2020年度个人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的条件1人,公司拟回购其未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6,720股。

两项合计共118,720股,且同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利息。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8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8月2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96,607,205股减少至96,488,485股。

四、股本变动情况表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究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