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敏君主持,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成先生 赵小雷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1-05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完成第一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6,044,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于2020年8月4日完成第二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86,875,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第三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8,965,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上述三次回购股份用途均为“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8月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上述三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均由“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公司合计241,885,060股已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55%。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3,325.6912万股减少至229,137.185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253,325.6912万元变更为229,137.1852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9月16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8层公司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4105;
4、联系人:孟晓平、朱丽艳;
5、联系电话:0510-66868422、0510-66868278;
6、传真号码:0510-8835013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