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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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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28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股东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昱丹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铂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4%。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8月3日,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德马科技

股票代码:68836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昱丹瑄”)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斐君铂晟”)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B区22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8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主要负责人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2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受黄宏彬先生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4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9684%。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061,469股、1,265,98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33%、1.4776%。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均受黄宏彬先生控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327,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0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8月2日,斐君铂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3,695股,占公司总股本0.0510%。本次权益变动后,斐君铂晟持有公司股份1,222,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6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斐昱丹瑄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3,061,4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733%。本次权益变动后,斐昱丹瑄及斐君铂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83,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黄宏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陈 岚

签署日期:2021年8月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共青城斐昱丹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黄宏彬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斐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上海斐君铂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陈 岚

签署时间: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