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公司向28名投资者发行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0,399,994.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5,483,018.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74,916,975.4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245,969.63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71,00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448,639,880.87元。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3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撒文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08月0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7月23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34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五、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追加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六、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七、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用于对外支付货款(包括购买IP、游戏研发等费用),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08 月 03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4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08月0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0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08 月 03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6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4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496,25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48,12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条件不成熟或未能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未能转让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整体经济形势、政策变化等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完成之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或部分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对此,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08月0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34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34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496,25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8%;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48,12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在综合分析公司财务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500,923.31万元,公司负债合计 83,637.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70%;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32.98万元。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3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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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3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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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了高管锁定股。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假如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成功实施而相应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则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合计500,923.3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17,300.71万元、流动资产80,143.01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 2.00%、2.40%、12.48%。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等说明
经本公司自查: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于2021年08月02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08 月 03 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7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08 月 0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委托理财具有合法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
(一)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购买额度
公司以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额度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六)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分及财务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8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追加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包括之前申请的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资金使用计划,2021 年 08 月 0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追加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追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总额度。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追加上述额度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可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高至人民币 8 亿元。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郑合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决定与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具体的授信额度,并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一切融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为止。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9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完善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娱乐产业链布局,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已达3,160万元。具体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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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系完善公司泛娱乐产业链布局,有助于提升公司游戏研发能力和终端营销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未来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公司或子公司将通过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有效的管理体系,以预防和控制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03日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21-050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8月02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用于对外支付货款(包括购买IP、游戏研发等费用),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情况
1、质押物: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定期存单。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定期存单质押,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包括购买IP、游戏研发等费用)。
三、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08 月 03 日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20]3290号)核准,公司向28名投资者发行142,920,634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6.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0,399,994.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5,483,018.71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74,916,975.49元,扣除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245,969.63元(验资费、律师费等),募集资金净额为870,671,005.8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9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442C0000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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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韩江支行、广州银行汕头分行开设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履行。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的活动建立健全有关会计记录和原始台帐,并定期检查、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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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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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名称: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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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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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