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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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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202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9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0,000股,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9,421,67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578,32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的股份,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8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7月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720,5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410,000,000股变更为归属后的410,720,5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0.4878%变更为0.4869%。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投资”)就参与公司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安信证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安信投资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微芯生物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微芯生物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微芯生物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微芯生物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微芯生物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限售期为24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暂未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无效宣告提出的是部分无效的宣告请求,目前仍处于受理阶段(将在规定时期内进行口头审理),涉案专利系公司产品西格列他钠的专利之一,目前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还要经过指定期限由申请人及专利权人陈述意见、实质审查等法定程序,才能最终对无效宣告请求做出决定。本次事项涉及的专利为公司储备专利,尚未形成产品销售,且公司围绕该产品的制备方法、构型、杂质、适应症等方面已布局了多项发明专利,不会影响西格列他钠正在进行的药品注册程序和药品注册证的取得。因此,本次部分无效宣告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案件编号:4W112266号

无效宣告请求人:于晓东

专利权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具有优异降糖降脂活性的芳烷基氨基酸类PPAR全激活剂”(专利号:03126974.5)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系公司产品西格列他钠的专利之一,由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于2006年5月31日获得授权。

2021年4月22日,于晓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上述发明专利提出部分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二、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仍处于受理阶段(将在规定时期内进行口头审理),截至目前,公司涉案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本次事项涉及的公司专利属于公司的基础性专利之一,对公司经营发展较为重要。由于无效宣告请求人对该专利提出的是部分无效的宣告请求,涉案专利不存在全部无效的风险,该专利在海外的同族包括美国、欧洲、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印度和印度尼西亚7个国家均处于授权有效状态,权利稳定。经会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及律师对于晓东提交的证据分析论证,认为公司具有取得有利审理结果的良好基础。

公司围绕PPAR激动剂相关产品已形成化合物、制备方法、构型、杂质、适应症等境内外多项专利共同构建的专利保护体系,即使涉案专利最终被认定部分无效,该等产品仍然有其他专利进行保护,且不会影响西格列他钠正在进行的药品注册程序和药品注册证的取得。

鉴于本次事项尚无最终结果,本次事项涉及的专利为公司储备专利,尚未形成产品销售,因此,本次部分无效宣告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2021050800291900)。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