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港股通香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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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于2021年8月6日起暂停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业务仍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将另行公告。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投资者在 2021年 8月5日 15:00 以后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将不予确认,无法确认的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3)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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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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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修正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任职事项,已经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新任董事长任职之日起,总经理丁卓先生不再代行董事长职务。本次董事长任职事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手续。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依替巴肽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依替巴肽注射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依替巴肽注射液(规格:10ml:20mg)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1S0079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注册证书》的主要内容
药品名称:依替巴肽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ml:20mg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
药品有效期:36个月
包装规格:1瓶/盒
上市许可持有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582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07月19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按所附执行。
二、药品相关情况
依替巴肽为血小板糖蛋白(GP)Ⅱb/Ⅲa受体拮抗剂,通过选择性、可逆性抑制血小板聚集的最终共同通路,可逆转因血栓形成而导致的缺血状态。适用于急性冠脉综合征及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根据CDE官网查询,截至目前,除公司外,另有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圣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深圳瀚宇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获批生产。其中,共有包含我公司在内的4企业视同于通过一致性评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依替巴肽注射液的获批上市,是公司自主研发第3个获批的制剂产品,丰富了公司的制剂产品线,标志着公司具备了在国内市场销售该产品的资格。但该药品具体销售情况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销售拓展等诸多因素影响,对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40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29日至8月3日收盘价格区间涨幅累计为39.96%,涨幅较大。
2、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制、生产和销售应变式传感器、仪表等元器件。
3、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实施风险,存在项目完全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1、公司股票自 2021年7月29日至8月3日收盘价格区间涨幅累计为39.96%,涨幅较大。
2、公司股本总额为23,402.49万股,流通股数为 10,665.90万股,流通股股本较小,换手率偏高,波动较大。
(二)公司主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制、生产和销售应变式传感器、仪表等元器件(2020年收入占比73.11%),并提供系统集成及干粉砂浆第三方系统服务等。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主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存在实施风险
公司在2021年8月3日披露了《柯力传感关于全资子公司实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该项目实施阶段存在着土地招拍挂的不确定性、项目因达不到部分备案审批手续的要求导致变更或终止、行业周期的波动、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增加等因素,项目收益尚未经过详细可行性研究,仅为简单预测,存在项目完全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控股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71 证券简称:税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控股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346.78万元向控股子公司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企赢”或“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投项目“亿企赢财税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增资完成后,亿企赢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346.7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税友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021年8月2日,亿企赢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A3F29
名称:亿企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祥科路268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沈鹄
注册资本:人民币32346.7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4月12日
营业期限:2016年04月12日至2036年04月11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互联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培训,系统内职(员)工培训,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咨询,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 年7月3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投资设立新鑫硅材料(乐山)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4,200万元,与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协鑫”)合作投资设立新鑫硅材料(乐山)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建设首期20万吨/年工业硅粉加工项目(首期预计投资1亿元),该项目优先供应乐山协鑫颗粒硅项目的硅粉需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200万元,占股比例为70%,乐山协鑫出资1,800万元,占股比例为30%。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合作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公司设立与项目建设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投资设立泰兴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兴安”)出资1,020万元,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实业”)共同出资成立泰兴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合作建设1万吨/年六氟磷酸锂原材料项目,主要用于为多氟多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公司提供化学原材料。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泰兴兴安出资1,020万元,占比51%,多氟多实业出资980万元,占比49%。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合作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公司设立与项目建设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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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33,971,416.13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01,528.21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为此,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33,971,416.13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3日9:15-15: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青岛银行总行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行董事长郭少泉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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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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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相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元媛律师和杨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7月23日,公司完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依据《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5.80元/股(含)。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回购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12月3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6.50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67.7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8.8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实际发生担保9.8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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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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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7月31日,2021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发生的担保额为107.46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60.1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为47.36亿元。上述提供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2.98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5.78%。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1-03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96 证券简称:顺博合金 公告编号:2021-054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选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选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布了《山东移动2021年家庭安防产品采购项目_中标候选人公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一、中国移动预中标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移动2021年家庭安防产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采购内容:家庭安防产品(包括高清室内摄像头和高清室外摄像头)。
(五)各标包预中标情况:
1、采购包1:高清室内摄像头
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份额为22%,中标数量为10.56万台。
2、采购包2:高清室外摄像头
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份额为60%,中标数量为3万台。
本次公司在山东移动2021年家庭安防产品采购项目中各标包中标数量合计为13.56万台。最终中标数量或份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详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发布的《山东移动2021年家庭安防产品采购项目_中标候选人公示》和《山东移动2021年家庭安防产品采购项目_比选公告》的相关内容。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公示的相关项目属于深圳兆能的主营业务,后续深圳兆能若能顺利中标并签订合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相关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已结束,深圳兆能尚未收到相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是否收到中标通知书及最终的中标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中标的有关事项待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署相关合同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山东移动2021年家庭安防产品采购项目_中标候选人公示》
2、《山东移动2021年家庭安防产品采购项目_比选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10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签订
兆能ZN-M3终端框架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的通知,深圳兆能与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签订了《兆能ZN-M3终端框架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基本介绍
公司名称: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2层
经营范围:从事手机、有线或无线通信终端、上网卡及其零配件的批发、零售及维修;通迅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客户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电子产品、家电产品、日用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租赁计算机、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是公司的长期客户,履约能力有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1、本合同的标的物指由卖方生产和提供的型号为兆能ZN-M3的终端产品,标准配置包括ZN-M3路由器、电源适配器、网线、用户手册,传输速度为1800Mbps,可支持最大用户为128位。
2、本合同兆能ZN-M3终端采购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增值税税率为13%。
3、产品技术要求(含国家及中国电信相关技术标准、资质证书和测试报告等):(1)合同产品必须通过以下测试并出具相关证书和测试报告: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符合《中国电信非蜂窝类泛智能终端产品统一编码规范》,(3)符合《中国电信智慧家庭终端需求白皮书》。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项目属于深圳兆能的主营业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促进作用;上述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合同系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与深圳兆能签订的采购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以具体订单为准。
2、上述合同虽已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兆能ZN-M3终端框架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1,291,338.5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1,291,338.50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2020年12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98),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20年12月1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
2021年1月4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6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6月2日、2021年7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007、2021-011、2021-031、2021-041、2021-050、2021-058)。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656,48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10,020,119股(注)的0.6479%,购买的最高价为28.14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5.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011,488.4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注: 2021年5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股份数量132.96万股,股本由411,329,479股减少为409,999,879股;截止2021年7月31日,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20,24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0,020,119股。)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10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2,725,98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8,181,495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含),公司目前股价低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8元/股,满足回购条件。现阶段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已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1,291,338.50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1,291,338.50元(含),目前已回购金额为71,011,488.4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4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20年12月4日)起12个月内(即2021年12月3日止)。
6、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2021年4月1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678号】及相关法律文书,在深圳中院主持调解下,公司与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纪元”“丙方”)及相关当事人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六颖康、刘汉秋、周莉、莫源(“相关当事人”以下简称“乙方”)就联通纪元201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及由此引致的股权回购纠纷达成一致调解,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解除《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55.45%股份之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剩余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二)业绩补偿协议》以及其他配套协议(如有)。甲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乙方返还所持丙方合计55.45%的股份,乙方应根据民事调解书规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返还款合计人民币163,023,000元(其中包括甲方已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本金155,260,000元,资金占用费7,763,000元,以下简称“股份返还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暨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1年6月4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第一期股份返还款5,000万元。
2021年6月17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678号之四,解除对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户名: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江阴城西支行;账号:1103***************)的查封措施。
2021年6月21日,公司已收到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支付第二期股份返还款4,000万元。
2021年6月23日,根据《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公司已经完成解除持有联通纪元55.45%的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2021年7月13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获悉,深圳中院已解除对联通纪元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
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收到乙方【六颖康、江阴源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源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汉秋、周莉等】向公司合计支付第三期股份返还款7,302.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
1、根据《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公司已在收到第三期股份返还款后3日内向深圳中院申请解除对乙方和丙方名下其他所有资产的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
2、根据《民事调解书》履行情况,乙方向甲方付清股权返还款之日起15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021年8月3日,公司接到代理律师及联通纪元通知,联通纪元已于近日收到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公司备案通知书》,联通纪元已完成董事、监事、经理、章程备案核准,联通纪元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截至目前,《民事调解书》中涉及相关方已按照《民事调解书》要求履行各自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进展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