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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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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202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公司总股本由471,315,045股增加至573,104,819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不是本次发行的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创投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发生变动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公司总股本由471,315,045股增加至573,104,819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不是本次发行的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粉冶中心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发生变动超过 1%。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公司总股本由471,315,045股增加至573,104,819股。

本次发行前,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持有公司72,472,12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5.3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粉冶中心的控股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旗下的国有独资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2,472,129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5.38%。兴湘集团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最终认购24,193,548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粉冶中心及兴湘集团合计持有公司96,665,67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87%,湖南省国资委、兴湘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比例均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1-060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云新材”)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士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监管协议等事宜。

近日,公司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4,936,792.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的上级单位;

注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的上级单位。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丙方”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茂林、刁雅菲可以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如丙方未及时向乙方通知变更事宜的,由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者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指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指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丙方”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茂林、刁雅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一作为甲方二的母公司,承诺不占用应由甲方二使用的募集资金,并接受乙方、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管工作。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甲一、甲二、乙、丙四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一、甲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代理人签署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或者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1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1-033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获得了 1 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发明专利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发明专利获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以上发明专利的取得进一步体现了公司的自主研发及创新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保持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08 月 04 日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1-082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肖杰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肖杰俊先生因公司战略事项的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肖杰俊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临时兼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来将专注于公司的战略推进和创新发展。肖杰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产生影响。

肖杰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在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和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肖杰俊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肖杰俊先生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易方达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1847,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1848。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易方达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易方达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HGS500E”,扩位证券简称为“沪港深500ETF指数”。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调整大额申购业务限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易方达中短期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共有4类份额,分别为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0),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1),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2),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363)。

(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8月4日起调整本基金的大额申购业务限制,具体调整为:

1)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或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00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或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元(不含),则500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500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份额不超过500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或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500元。

3)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人民币基金份额或C类人民币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500元,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以上份额的申请。

4)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非直销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100美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美元(不含),则100美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100美元(不含)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美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美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100美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5)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100美元。

6)如果单日单个基金账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或C类美元现汇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100美元,本基金有权根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全部或部分拒绝以上份额的申请。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及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9 证券简称:航天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0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司决定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使用了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6月22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0.1亿元提前归还了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余额为0.9亿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2021年8月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提前归还了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0.8亿元。

特此公告。

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担保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2021-024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担保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重庆光控兴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兴渝”)提供人民币13亿元的担保之事,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后,光控兴渝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陆续签订了数次《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公司为其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临2019-031号和2019-033号公告。

关于光控兴渝对外融资之事,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临2021-015号和2021-021号公告。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精神,光控兴渝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机构签署了银团贷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5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2021年8月2日,该等贷款已主要用于归还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故公司为光控兴渝提供的人民币13亿元担保随之全部解除。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八月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44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4日起在以下44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调低华夏鼎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修订内容将自2021年8月9日起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修订

对“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2点的修订

修订前: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后: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托管协议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上述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1年8月9日起生效,届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