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1-071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表决,并一致通过以下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当前股价已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提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公司投资价值得到合理回归。
若后续股价继续触发“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这一条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择期启动新的回购计划或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调整回购规模,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3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6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19.2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61,592.92万股,下同)的比例为2.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09.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资金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资金和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出售、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72)。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回购的目的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1-072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均含本数)。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3元/股(含本数)。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11月2日)。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并编制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回购的目的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当前股价已不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提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公司投资价值得到合理回归。
若后续股价继续触发“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这一条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择期启动新的回购计划或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调整回购规模,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63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6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19.2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61,592.92万股,下同)的比例为2.39%。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509.6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
■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具体回购资金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资金和股份数量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6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019.2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9%。
以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股份数量11,019.28万股计算,若回购股份全部实现转让,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导致全部被注销,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838,316.52万元,总负债为3,060,858.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04,642.18万元,货币资金为392,568.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26%。若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4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耗用的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8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49%。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公司的价值体现,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已经出具《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等合法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金堂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上述减持系潘金堂先生根据直系亲属工作规定进行的减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减持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未来若其计划增减持股份,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复如下:
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的转让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合同,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如需);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在回购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出售、注销及减资、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9、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十六)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
(一)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8月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股本总数比例情况,届时请查看公司于回购报告书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684354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号)。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通过“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平安大华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平安大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平安大华减持股份的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平安大华减持实施的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平安大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平安大华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资产购买事项概述
2021年8月,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集团”)签署《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购买协议》”),经协商一致,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5,900.00万元。
2021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本次交易,并披露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0)、《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32)。
为更好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经与西江集团进一步沟通,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约定。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协议第2.6款补充约定如下:
2.6 过渡期损益、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及安排
2.6.1 本次转让过程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补足。
本补充协议中所用简称与原协议中所列简称含义一致。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有约定的事项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补充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完成以及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补充协议是基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补充协议是交易各方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交易内容及监管规则,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条款,实施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本次理财赎回金额:3,000 万元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审议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3月公司已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000.00万元,实际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9.72万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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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41)。
2021年7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90元/股(含)。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截至2021年7月末,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21年7月31日,回购股份数量为696,477股,占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的比例为0.4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82元/股,最低价为26.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008.2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49,500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3,581,943股的比例为1.20%,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007.4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3 证券简称:富煌钢构 公告编号:2021-038号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购买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21-34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购买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永太科技,证券代码:002326)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7月30日、8月2日、8月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物料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的内外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4815%,最高成交价为29.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902,89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5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53,04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913,26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于2021年7月23日晚通过公司内网公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2日,在公示期限内,广大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以及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30日、8月2日、8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7月30日、8月2日、8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1-05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1-05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价异常波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