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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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1-042

债券代码:143479 债券简称:18浦建01

债券代码:163153 债券简称:20浦建01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审原告上海榕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湖建设”)与被告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路桥”)、公司子公司海盐浦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浦诚”)、第三人公司子公司上海浦东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路桥”)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上述诉讼事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4月17日、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2)、《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临2021-028)、《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三)》(公告编号:临2021-039)。

近日,海盐浦诚的诉讼代理律师收到了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转送的《(2020)浙04民初67号案上诉状》。一审原告榕湖建设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列镇江路桥、海盐浦诚、浦东路桥为被上诉人,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2020)浙04民初67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请求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就该上诉案作出裁判,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诉讼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偿债能力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