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1一04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董事赵质斌先生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三项议案均投反对票。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于2021年7月31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会议由董事长梁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太松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个人简历附后),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1年8月3日起至2023年5月7日止。
太松涛先生简历:
太松涛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历任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广州工程指挥部财务经理,中铁(澳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师、项目负责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附后。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太松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太松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太松涛先生简历:
太松涛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历任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广州工程指挥部财务经理,中铁(澳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师、项目负责人。
表决情况:5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金顶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1-043号公告。
表决情况:5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附后。
董事赵质斌先生对本次董事审议的3项议案均投出反对票,其反对理由为:本人于7月31日收到关于“应洛阳均盈的要求上市公司召开更换董事”的通知,我作为公司董事,飞晟汇金的负责人的身份,马上表达了洛阳均盈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资格以大股东的身份向上市公司作出这样的要求。于7月31日下午收到了关于“鉴于洛阳均盈向公司撤回提议的通知,变成了按照公司工作安排,董事长提议,于8月3日上午10点以通讯的方式表决召开会议。会议涉及关于聘任太松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以及提名太松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由于两项议案都是关系到公司的核心、重要事项,而在事前和事中都没有给予大家充分的时间分析、探讨,就以上述的方法以形式化、随意性、流程化召开并表决,本人认为有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存在重大的风险,予以坚决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公告编号:2021-04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19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9日
至2021年8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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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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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有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持有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以及加盖法人鲜章的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原件和签字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持有股东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会议”字样。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可视为登记成功。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6179595; 传真:(0833)6179580。
联系人:杨业、王琼。
六、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费、住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5分钟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相关资料原件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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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