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本公司”)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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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该公告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丰山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丰山集团、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21年6月30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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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的自有资金372.16万元(含税)。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苏公W[2018]E135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此,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2019年8月2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年8月21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20年8月5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92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6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有122,5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各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赎回本金119,500.00万元及理财收益1148.59万元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人民币3,000.00万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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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经试生产达标,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配套流动资金支付尚未完成,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等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试生产工艺调试优化。工程款项结算工作尚未结束,未能确定募集资金节余情况;16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及750吨环己二酮建设项目、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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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实际投资金额超出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0.19万元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和理财收益投入项目。
注②:“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021年1月30日正式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1年2月2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注③:“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进入投料试车环节,2020年12月25日,丰山集团发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注④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年产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和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投产第一年达产60%,投产第二年达产80%,投产第三年及以后年度达产100%,投产后逐步爬坡,年均营业收入为11,011万元,年均净利润为1,758万元。根据该项目的可研报告,投产后第一年净利润464万元,根据2021年上半年项目情况,预计可以达到预计效益。
注: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已将公用工程投入部分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算分摊原则和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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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4,5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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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差异因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7,743.30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30.85万元。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7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4,5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 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77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46,478,88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21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14、2021 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1年6月16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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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4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771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16267.608万股的1.41%;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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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比例数为调整后的获授股数(两次转增后)。
2、表格中小数点差异后差异因四舍五入导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44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4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4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7、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6月23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
8、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0年7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82,96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3,186,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82,965,000股变更为116,151,000股。
9、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0.84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0年9月9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51,000股变更为116,142,600股。
10、2020年8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9万股调整为58.66万股。
11、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0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0万股,授予价格为16.0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股变更为116,233,600股。
12、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400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233,600股变更为116,197,200股。
13、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1年6月17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116,197,2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58,098,600.00股,流通上市日为2021年6月18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4、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被选举为职工监事,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截至目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汪丽、李俊卿、秦霆、王江涛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部分或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李俊卿、秦霆、王江涛3名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不满足后续两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对3名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回购。汪丽因被选举为职工监事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其全部未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该部分激励对象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74,400股,因公司2019年、2020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分红派息,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16.76元/股调整为8.1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数量由140,000股调整为274,4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230,872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62,676,080元减少为162,401,68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此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应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4月2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233,600股变更为 116,197,200股;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并在回购注销之后,以公司总股本116,197,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股本46,478,8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62,676,080股。2021年6月21日,公司转增股本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16,197,200股变更为162,676,0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6,197,2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676,080元。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27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2,676,080股变更为162,401,6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2,676,080元变更为人民币162,401,68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现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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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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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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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