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09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本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拟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办理股票解锁事宜。根据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实施本次解锁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合法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潘湘庆等4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期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待其他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0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3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勇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程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01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327,219股新股。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299,998.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划入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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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7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鉴于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在归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成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707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能有效降地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0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6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3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处理。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北清环能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北清环能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8.54万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1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7.82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 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以7.51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年10月1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10月29日。
1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解锁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限制性股票的各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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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
成就情况: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52.85万元,满足第一次解锁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二)激励对象层面综合考评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
上述考核标准优秀为90分以上(含),良好为80-89分,合格为60-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不含)。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可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按9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成就情况:截止本议案日,有4人因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 6人为优(A 档),0 人为良(B 档),0人为合格(C 档),满足解锁条件。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安排
1、本次解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331%。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人。
3、激励对象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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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预留部分需期限届满后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业务。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有4人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达标,其中 6人为优(A 档),0人为良(B 档),0 人为合格(C 档),满足解锁条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期的12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的129.5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0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议程序
1、2019年11月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6日,公司张榜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 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在公示期间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3、2019年11月21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谢欣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9年12月23日,因部分激励对象未在最终缴款期限内缴款,放弃认购,最终参与激励对象共10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已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本次募集资金57,226,200.00元汇入了公司指定的账户。
6、2019年12月26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9)第022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9年12月2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7、2020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以7.51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76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8、2020年9月8日,公司张榜对拟授予预留股权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至2020年9月18日止,公示期内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9、2020年9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0年9月18日为授予日,以7.82元/股的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86.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0、2020年10月1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BJA40548),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9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1、2020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 年10月29日。
12、2020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3、2021年8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潘湘庆、柳建聪、石哲、杨楚4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7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44万股,回购价格为7.72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884.72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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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后续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前期已累计确认的与该等批次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同时后续不确认该等注销股份相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会计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有一定积极作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够成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以7.7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0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03)。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4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242,914,361股变更为240,474,361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0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函件,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北控光伏提名王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北控光伏持有公司股份39,456,4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4%,提案内容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王文涛先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增补1名监事将由公司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差额选举直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将对每位监事会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监事候选人在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含1/2)通过且该等人数多于应选监事人数时,则按照同意票数多少排序,得票数最高者当选。若监事候选人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含1/2)则不当选,公司将另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时补足。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及对选举监事进行程序约定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106)。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附 件:
王文涛先生简历:
王文涛,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德比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5年加入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以来,先后任北京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北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2008年,入职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后,历任行政资源部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经营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5年,加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兼人力资源部兼监察审计部总经理、人力行政中心兼分布式光伏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文涛先生在水务和环保行业、清洁能源市场拓展、项目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监察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王文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0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2),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关于提议增加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北控光伏提名王文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并提请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董事会经审核,同意将前述提案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及对选举监事进行程序约定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补充完善后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2021年7月2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8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年8月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选举杨鑫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文涛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7月30日、2021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增补1名监事将由公司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差额选举直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并将对每位监事会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监事候选人在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含1/2)通过且该等人数多于应选监事人数时,则按照同意票数多少排序,得票数最高者当选。若监事候选人未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含1/2)则不当选,公司将另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及时补足。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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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
3、登记时间:2021年8月10日(星期二)工作时间 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2619999、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潘女士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提议增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 360803 投票简称:北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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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如果为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