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8月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7月30日以网络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为《关于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因本次住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我公司关联法人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在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位董事王道海先生、孔国梁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第二、三项议案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公司决定开展购房尾款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转让购房合同项下的购房尾款给专项计划管理人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5亿元,专项计划期限不超过2年,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确定。公司拟采取差额支付和截留补足的方式对专项计划进行增信(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关于公司开展住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商管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振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商管公司”)因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决定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我公司持有振业商管公司100%股权,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惠阳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惠阳公司”)因惠阳振业城U组团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我公司持有振业惠阳公司82%股权,为了保障我司权益,振业惠阳公司就此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出具反担保承诺函。我公司对振业惠阳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经营管理风险进行防控,因此我司能够确保通过销售回笼资金保障偿债能力,担保的风险小且处于可控范围内(详见公司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的《对外担保公告》)。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涉及担保金额均在2021年6月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惠阳公司”)因惠阳振业城U组团项目开发需要,决定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振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商管公司”)因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决定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按照银行要求,我公司需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振业惠阳公司、振业商管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达到70%,此次对以上两家公司担保额度共人民币8.5亿元,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振业惠阳公司、振业商管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为7.96亿元、1.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各级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6.6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振业惠阳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9月25日

注册地点:惠阳三和经济开发区惠南大道旁惠阳振业城

法定代表人:郑邦绵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

股权结构图: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87%

股权结构图:

2、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振业惠阳公司最近一至两年内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3、被担保人惠州市惠阳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振业商管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注册信息

被担保人:深圳市振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4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A座32层

法定代表人:汤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商业运营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股权结构图:

2、被担保人的主要经济指标:

振业商管公司近一年及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3、被担保人深圳市振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振业惠阳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为振业惠阳公司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柒亿元整(¥70,000万元)的开发贷款额度,用于振业惠阳公司的惠阳振业城U组团项目开发,贷款期限为36个月,根据银行要求,需公司对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柒亿元整,担保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我司持有振业惠阳公司82%的股权(另5%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为了保障我司权益,振业惠阳公司出具反担保承诺函,为我司就此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振业商管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为振业商管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自有物业的装修改造支出、支付员工工资及其他日常经营周转等,额度有效期1年,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根据银行要求,需公司对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担保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的意见

2021年8月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振业集团为振业惠阳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振业集团为商管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所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惠阳振业城U组团项目开发及振业商管公司日常经营周转需要,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和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对以上两家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且振业惠阳公司为我司就此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因此,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13.6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3.26亿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1.58%。

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为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除外),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住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现将开展住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为了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公司将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住房尾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计划融资总规模不超过5亿元(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融资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期限根据基础资产特定期间及发行时间最终确定)。

经查,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计划管理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础资产: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的、原始权益人依据购房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对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购房款所对应的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四)发行规模:本次专项计划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五)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

(六)发行利率:按专项计划设立时的市场利率确定,以专项计划《认购协议》的约定为准

(七)发行对象:证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

(八)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借款

(九)还款来源:以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公司作为截留补足承诺人及差额支付承诺人承担截留补足及差额支付义务)

(十)挂牌交易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增信措施

(一)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发生被截留的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收款账户限制、基础收款被用于优先偿还开发贷及建筑工程款项、基础收款归集发生其他问题等),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截留补足义务;

(二)公司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四、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具体事务,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确定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期限、挂牌上市场所;(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三)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关的事宜;(四)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发行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住房尾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住房尾款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六、其他

资产证券化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