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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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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增资53,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东莞电池注册资本由26,200万元增加至79,200万元,公司仍直接持有东莞电池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50)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51)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1-052)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9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国荣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增资53,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东莞电池注册资本由26,200万元增加至79,200万元,公司仍直接持有东莞电池100%股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并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0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增资53,000万元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D-0035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由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池”)组织实施,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3,00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电池增资53,000.00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东莞电池注册资本由26,200.00万元增加至79,200.00万元,公司仍直接持有东莞电池100%股权。

本次向下属子公司东莞电池进行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2日

注册地址:东莞市横沥镇田坑村新城工业区兴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琴

注册资本:26,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8J0M2A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工装治具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实业投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4660.57万元,负债总额为42784.22万元,净资产为21876.35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2904.85万元,净利润1308.5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0082.49万元,负债总额为34348.06万元,净资产为15734.4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8035.07万元,净利润-4766.1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上述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

2、股东情况

本次增资前,公司直接持有东莞电池100%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直接持有东莞电池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对子公司东莞电池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关于募集资金安排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此次增资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增强子公司东莞电池的资本实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实施主体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核及审批情况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东莞电池增资53,000万元,增资款项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本次增资后,东莞电池注册资本由26,200.00万元增加至79,200.00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东莞电池增资53,000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东莞电池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1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14,192,4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249,238.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1]D-0035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集中管理,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低风险的资金理财业务。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将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

2、理财产品品种: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括银行、证券(含全资子公司)、基金、资管、信托等。

3、投资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4、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即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本数)。该额度根据公司募资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四、实施方式

1、审批权限及授权: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风险控制: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及时报交易所备案或者公告。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该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信息披露

公司每次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经营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以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需求为前提,对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风险充分控制的基础上,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维科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1-05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

至2021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8月5日载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持有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宁波市柳汀街225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21年8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

六、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