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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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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49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30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经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0月29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已经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0月29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30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14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经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0月29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有效)。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已于2020年9月14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号)。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经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0月29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10月29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延长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A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能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6个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5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7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

至2021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7月17日(周二,上午9:30-11:00,下午 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1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