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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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情况的公告

2021-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后续发布的提示性公告的有关内容,现将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2021年8月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或委托授权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50%,未达到法定的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大会召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运作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够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即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1520号

申请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阮红。

委托代理人:郝婷婷,女,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四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二一年七月一日、七月二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二○二一年八月四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顾彦玮的监督下,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王晚婷、郝婷婷进行计票。截至二○二一年八月三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8,196,583.85份,占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权益登记日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418,527,839.73份的0.58%,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计票结果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范围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6月30日,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日17:00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人、公证员的现场监督及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共计8,196,583.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418,527,839.73份的0.5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8,196,085.37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99.99%;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8.48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总数的0%。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代表): 王晚婷、郝婷婷

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代表): 顾彦玮

公证员: 林奇、印嘉琪

见证律师: 高妍斐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