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28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五)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29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冶集团”,本公司持股77.97%)拟出资298,681.65万元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控股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矿业公司”)15%的股权;拟出资199,121.10万元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永煤矿业公司10%的股权。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4,658.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完成后,电冶集团将持有永煤矿业公司50%的股权,不具有控制权,存在一定的风险。电冶集团将通过董事会在制度等各个层面加强对永煤矿业公司重要环节的管理,以应对经营风险和效率风险。
3、本次评估煤炭价格采用的是2016年下半年到2021年上半年近5年本地区动力煤的平均价格测算,这个阶段经历过煤价的峰谷波动,未来可能受宏观调控政策及煤炭行业周期性等因素影响,不排除煤价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4、根据电冶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收购价款计划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如果出现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时,可能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经测算,电冶集团每增加10亿元贷款将提高本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0.88%(以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测算,公司一季度资产负债率为58.50%,近几年指标逐年呈下降态势)。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电冶集团拟出资298,681.65万元收购投资控股集团持有永煤矿业公司15%的股权;拟出资199,121.10万元收购羊绒集团持有永煤矿业公司1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永煤矿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电冶集团和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占50%股权。
(二)因投资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羊绒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王臻女士、副董事长赵魁先生、董事张奕龄先生、张晓慧先生、李中秋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次收购股权转让是原股东之间转让,并已经获得永煤矿业的其他股东的同意。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因矿业权人未发生变更,故不需要在相关部门履行矿业权转移程序。
(四)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为4,658.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4%。
(五)永煤矿业公司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5年期贷款15亿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53号)公告),目前贷款余额96,361万元。如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力冶金完成对永煤矿业25%的股权收购,电力冶金将持有永煤矿业50%的股权,将按照50%股权比例进行股权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目前上述交易标的处于质押状态,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同意协助办理上述交易过程中交易标的的解质押和股权过户等手续。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羊绒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投资控股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收购形成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投资控股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林祥
注册资本:43,329.4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股权结构:王林祥(持股比例35%)、赵魁(持股比例18.46%)、张奕龄(持股比例18.46%)、王俊峰(持股比例14.03%)、侯永旺(持股比例14.03%)等5个自然人受职工委托持有投资控股集团100%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羊绒、羊毛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电子、陶瓷、热电、信息;对外投资。
发展状况:投资控股集团系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01年6月27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对外投资等。
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6,280,591.02万元,总负债4,378,093.99万元,总流动负债3,094,581.04万元,净资产1,902,497.03万元,营业收入2,623,627.41万元,净利润225,168.68万元。
本公司与投资控股集团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三)关联人羊绒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林祥
注册资本:631,148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102号
股权结构:投资控股集团持有羊绒集团100%股权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供汽(项目筹建);羊绒系列产品项目的投资;开发羊绒工业新技术、培育运作品牌;开拓开发市场;电子、陶瓷、饮食、住宿、矿泉水、供电、供水等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业务;服装、服饰、纤维生产销售;金融证券购买;机电设备、建材销售;煤炭销售。
发展状况:羊绒集团系经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00年6月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发电、供电、煤炭销售、对外投资等。
2020年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6,338,528.73万元,总负债3,858,952.41万元,总流动负债2,944,540.42万元,净资产2,479,576.32万元,营业收入2,604,827.99万元,净利润281,195.07万元。
本公司与羊绒集团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日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
法定代表人:赵魁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销售;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铁路运输延伸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物流服务。
股权结构: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投资控股集团持股15%,羊绒集团持股10%,电冶集团持股25%。
2、生产经营情况:
永煤矿业公司拥有的马泰壕煤矿位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境内,是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建设的新街矿区五座大型矿井之一,于2017年5月取得采矿权证,自然资源部核准矿区面积79.5789平方公里,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40,879万吨,可采储量84,696.14万吨,年设计产能为1200万吨,年实际生产能力1200万吨,于2018年下半年正式投产,被国家相关部门审定为安全高效矿井、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矿井和国家安全一级标准化矿井。
马泰壕煤矿井田煤层埋藏深度较浅,地质构造简单,建井施工条件优越。井田内可采煤层共6层,主采煤层3-1煤,煤层可采厚度平均6.2米,利于采掘机械化生产,为矿井实现“高产高效”提供了基础保障。井田内煤为特低灰、特低硫、低磷~特低磷、高发热量的不粘煤及长焰煤,是良好的环保型民用及动力用煤,适用于火力发电、各种工业锅炉、蒸气机车等,也可在建材工业、化学工业中作焙烧材料,同时作为生产兰炭的主要煤种,市场竞争力强。
井田内主要交通干道为省级306干线,在其周边有数条公路及铁路通过:S213省道、G210国道、包茂高速公路(G65)和包(头)--神(木)铁路、包(头)-西(安)铁路;荣乌高速公路(G18)、G109国道和新(街)-恩(格阿鲁)铁路、东(胜)-乌(海)铁路,井田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永煤矿业公司2020 年度累计产出原煤1,221.93万吨,实现净利润114,203.51万元,2021年1-6月生产原煤582.16万吨,实现净利润150,539.32万元。
3、相关证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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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6月23日,永煤矿业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采矿权抵押合同》,以其所拥有的采矿权进行抵押,申请3年期15亿元贷款;2021年3月25日,永煤矿业公司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所拥有的采矿权进行抵押,申请1年期5.5亿元贷款。
4、财务数据
电冶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永煤矿业公司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155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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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年及今后的发展趋势
煤炭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能源,近几年通过供给侧改革后,大宗材料生产供应越来越向优势产能集中,全国煤炭供应总体呈现相对紧平衡的局面。尤其是当地兰炭用煤供应相对紧张,预计2021年及今后煤价将呈现高位震荡趋势。永煤矿业公司所属的马泰壕煤矿拥有优质兰炭用煤和优质动力煤双重用途煤种,又是国家安全高效矿井、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建设矿井和国家安全一级标准化矿井,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四、定价原则及收购价款支付计划
1、永煤矿业公司整体资产评估经北京华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华鉴评报字(2021)第027号《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评估基准日:2021年06月30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及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永煤矿业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60,992.29万元,评估价值为2,584,473.89万元,增值额为1,823,481.60万元,增值率为239.6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93,262.87万元,评估价值为593,262.87万元,增值额为0万元,增值率为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7,729.42万元,评估价值为1,991,211.02万元,增值额为 1,823,481.60万元,增值率为1,087.16%。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矿权评估增值,永煤矿业公司马泰壕煤矿具备资源储量大、煤质优、开采条件好、开采成本低、交通运输便利等特点。
评估结论说明:
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991,211.02万元,收益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2,056,391.53万元,差异65,180.51万元,差异率3.27%。
(1)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构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②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永煤矿业为煤炭开采企业,煤炭价格受国家经济政策、煤炭供需关系等影响较大,给收益法中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带来较大不确定性。煤炭行业属重资产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资产大多是依附于矿井可采储量而存在的,固定资产原始投资额较大,且采矿权价值已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资产基础法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价值。
经分析,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收益法评估结果更符合本次经济行为对应评估对象的价值内涵,故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报告评估结果。
2、本次交易标的为永煤矿业公司25%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永煤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参考,电冶集团拟出资298,681.65万元收购投资控股集团持有永煤矿业公司15%的股权;拟出资199,121.10万元收购羊绒集团持有永煤矿业公司10%的股权。
3、相关协议计划于近期签署,收购价款计划在股权协议签订完成后付20%的定金,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180天内付清剩余80%的款项。
4、收购完成后,电冶集团公司持有永煤矿业公司50%的股权。永煤矿业公司由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不纳入电冶集团合并范围。根据永煤矿业公司出资协议和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永煤矿业公司董事会5人,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3人;控股集团、羊绒集团派遣一位董事,担任董事长;电冶集团派遣董事一位;总经理由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
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战略资源储备需求。目前电冶集团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循环产业链条中自身煤炭资源储备(电煤及兰炭用煤)明显不足。通过收购股权,符合电冶集团完善园区循环产业链条以及煤源基地建设的长远战略目标。目前电冶集团生产经营趋稳向好,现金流比较充足,永煤矿业各项行政审批手续齐备,战略资源储备投资的时机比较成熟。
2、抵御煤炭市场供应风险。随着国内供需关系的形势发展,地区煤炭供应已形成趋紧的态势。本次收购股权后,对于今后优质兰炭用煤需求以及发电用煤需求有更大的基础支持和保障,对于园区循环产业更能发挥“护城河”作用。
3、增强电冶集团的持续盈利能力。永煤矿业煤质优良,经营业绩良好,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增厚电冶集团及上市公司的利润,增强盈利能力。
4、本次收购完成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日以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形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电冶集团本次股权收购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电冶集团收购永煤矿业公司部分股权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开发鄂尔多斯地区丰富的煤炭资源、拥有煤炭资源储量、提高和完善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良好的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收购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收购完成后,电冶集团将持有永煤矿业公司50%的股权,不具有控制权,存在一定的风险。电冶集团将通过董事会在制度等各个层面加强对永煤矿业公司重要环节的管理,以应对经营风险和效率风险。
3、本次评估煤炭价格采用的是2016年下半年到2021年上半年近5年本地区动力煤的平均价格测算,这个阶段经历过煤价的峰谷波动,未来可能受宏观调控政策及煤炭行业周期性等因素影响,不排除煤价出现大幅波动的风险。
4、根据电冶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收购价款计划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如果出现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时,可能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支付,经测算,电冶集团每增加10亿元贷款将提高本公司资产负债率约为0.88%(以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测算,公司一季度资产负债率为58.50%,近几年指标逐年呈下降态势)。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报告一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5555号)
4、资产评估报告一一北京华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鉴评报字(2021)第027号)
5、资产评估报告一一内蒙古恒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恒品矿评报字[2021]第 020 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30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冶金”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
鄂尔多斯市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金矿冶”
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矿业”
● 本次为上述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137,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增的担保为37,500万元;目前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4,396.50万元,子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75,561.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未与金融机构签署借款、担保等相关协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提供担保具体情况:
1、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当子公司电力冶金、电力公司、西金矿冶提用该笔授信时,由本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
2、永煤矿业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5年期贷款15亿元,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8-053号)公告),目前贷款余额96,361万元。如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力冶金完成对永煤矿业25%的股权收购,电力冶金将持有永煤矿业50%的股权,将按照50%股权比例进行股权质押担保及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电力冶金: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奕龄;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铁合金、硅铁、硅锰、硅钙、硅铝、原铝、金属镁、工业硅的生产及销售;电石、PVC、烧碱、水泥、液氯、酸、二氯乙烷、次氯酸钠、芒硝的生产销售;煤矿开采、煤炭深加工、焦炭、粉煤灰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引水、供水、污水处理;相关物资供应、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储运、代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包装袋生产、销售;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电石渣脱硫剂生产、销售;机器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及其他现代服务业。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546,612.73万元,总负债783,358.35万元,总流动负债582,543.91万元,净资产1,763,254.38万元,营业收入229,596.91万元,净利润58,312.89万元。
2、电力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逯恒;经营范围:火力发电;供变电、供汽及其相关物资采购、供应;污水处理、加工;煤炭洗选、加工;煤炭及制品采购、供应、销售。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76,264.24万元,总负债179,589.58万元,总流动负债143,106.44万元,净资产496,674.66万元,营业收入72,579.90万元,净利润6,170.50万元。
3、西金矿冶: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鄂尔多斯电力冶金有限公司西侧;法定代表人:徐文高;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铁合金加工、冶炼、销售;冶金用石英岩开采、加工、销售;自营及代理各类铁合金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器设备、技术、零配件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锰矿石销售。
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16,927.79万元,总负债271,661.73万元,总流动负债270,198.05万元,净资产345,266.07万元,营业收入235,474.76万元,净利润24,890.62万元。
4、永煤矿业: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法定代表人:赵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加工、销售;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铁路运输延伸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物流服务。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68,772.17万元,总负债599,657.26万元,总流动负债380,571.70万元,净资产169,114.91万元,营业收入278,189.62万元,净利润150,539.32万元。
二、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不会增加公司的潜在负债。
2、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不会增加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的潜在负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外担保金额的余额为53,543.7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内,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39,958.3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59%。以上担保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31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强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帆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本公司支付立信审计费用为178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32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经初步测算,预计增加2021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为4.09亿元,假设折旧金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2.65亿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为2.65亿元。
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所属的电力、冶金、化工板块属于重工业系列产业,机器设备常年处于强震动状态,随着公司逐年加大技术研发及设备更新改造速度的加快,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使资产折旧年限与资产真实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公司下属产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通过公司下属各产业对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结合资产使用情况和技术改造要求, 公司拟对电力、冶金、化工板块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
■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4、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影响公司2021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经初步测算,预计增加2021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约为4.09亿元,假设折旧金额全部结转当期损益,且不考虑公司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为2.65亿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为2.65亿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对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进行了复核,未发现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罕台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
至2021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8月4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776
邮 箱:lilili@chinaerdos.com
联 系 人:李丽丽 王晔
登记时间:2021年8月16日一8月19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34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3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罕台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以视频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监事赵玉福先生主持了会议,监事康利军先生、刘广军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调整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