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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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基金在直销柜台开展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8月5日起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展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含定投、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基金代码:400011)

二、适用渠道

直销柜台

三、优惠时间

自2021年8月5日起开展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仅限前端申购模式,不含定投、转换转入)业务时,享有费率一折优惠,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受费率优惠。

详情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8-5888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成长收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A 400013/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C 007687)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修改内容要点: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年费率0.80%调整为年费率0.60%。

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1年8月6日生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