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彭海帆(身份证号6101031977****3777):
因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我局对彭海帆给予警告,处以八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你应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黑龙江证监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