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5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以传签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于2021年8月4日形成有效决议。会议应当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辛昕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20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5,661,03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10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辛昕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7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第一批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以传签的方式召开,并于2021年8月4日形成决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形,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0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5,661,03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10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10名激励对象离职,71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第一批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7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年6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六)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
(七)2021年8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59,598,277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2,632,272股后的股份数646,96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9157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122,378,601.69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故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7.61-0.19=7.4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形,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8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661,03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59,876,921股的0.86%;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0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0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59,876,921股的0.17%。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19年6月19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206.50万份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97.50万股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55元/份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7.82元/股
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股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9年6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6、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
7、2021年8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55元/股调整为15.34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61元/股。
2、鉴于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34元/股调整为15.15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61元/股调整为7.42元/股。
3、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全部解除限售;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83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业绩实际完成率没有达到100%,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或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9,000份,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60,437份,合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59,437份。
4、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全部解除限售,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7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业绩实际完成率没有达到100%,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或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第一批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的,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退休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28,500股;因激励对象离职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6,000份,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84,770份,因第一批次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导致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76份,合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33,146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7月4日,第二个等待期已经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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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满、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四、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涉及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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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如下:
注:(1)由于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批次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后续将会办理注销;前述两种情形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30,770份。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15元/股。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始至2022年7月3日当日止。
5、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104,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659,876,921股的0.17%。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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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杨明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杨明朗先生为原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批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500股,公司后续将会办理回购注销。
4、由于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离职前已满足第二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但不再符合第三批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将会对其已获授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5名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20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批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人员为205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661,030份;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可解除限售人员为20人,可解除限售的股数为1,104,000股。
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0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5,661,03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1,104,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个等待期/限售期已经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需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期间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行权/解除限售手续。
九、参与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十、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能力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5,661,030份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5,661,03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十一、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十三、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四、备查文件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09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年6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六)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
(七)2021年8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达成率没有达成100%时,根据个人业绩完成率确定当期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2020年度有4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本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500股,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28,500股,占目前总股本659,876,921的0.02%。
(二)回购价格为7.42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53,470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59,876,921股变更为659,748,42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28,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4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监事会同意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及时办理减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10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4日形成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19年6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五)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9月2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六)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的议案》。
(七)2021年8月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注销原因
1、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有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6,000份股票期权。
2、因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达到100%,导致当期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达到100%时,当期拟行权的股票期权部分或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2020年度有11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低于80%,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289,500份;60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大于等于80%但没达到100%,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195,270份。
3、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一批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导致未行权部分全部注销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相应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第一批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尚未行权的2,376份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33,146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0名激励对象离职,7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没有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第一批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033,14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10名激励对象离职,71名激励对象个人实际业绩完成率未达到100%,1名激励对象第一批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未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101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数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8月19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代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59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名称: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至下午5:00止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神州数码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705411
传真:010-82705651
联系人:刘昕、孙丹梅
Email:dcg-ir@digitalch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二、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34;投票简称:神码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该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反对该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弃权该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2021年 月 日前有效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1-102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等额550亿人民币的担保, 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近期就金士顿科技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子公司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的贸易事项签署了《担保合同》,担保金额为美元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近期就Kingston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Limited、Kingston Dig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与子公司神州数码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贸易事项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美元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公司近期就集友银行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神州数码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融资贷款事项签署了《担保契据》,担保金额为港元1亿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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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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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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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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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611.87亿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金额454.77亿元,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金额147.68亿元,股东大会单独审议担保金额人民币8亿元和美元2180万元(按实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计约9.42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为190.5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33%;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46.12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6.3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408.65亿元,担保实际占用额184.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