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恒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乐中升投资有限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长乐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美达股份,股票代码:000782)自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开市时起开始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一一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7月23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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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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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8月5日,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本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署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本次发行成功后,力恒投资所持股份将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自愿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所持有的34,300,000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降至17.28%。本次发行成功后,力恒投资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变为24.29%,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昌盛日电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自愿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4,300,000股票对应的表决权。非公开发行前后及放弃部分表决权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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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昌盛日电持股情况变动比例超过1%
2.力恒投资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8月5日,美达股份与力恒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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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力恒投资持股情况变动比例超过1%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恒投资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正在编制过程中,公司将于收到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7,507,522.04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8,441,886股(含本数),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关联交易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力恒投资签署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拟向力恒投资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8,441,886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97,507,522.04元;力恒投资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名称: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吴航路1000-150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8TDMK9X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控制关系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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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立以来主要业务情况
力恒投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截至目前,其未实际开展业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情况
力恒投资成立于2021年6月,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向力恒投资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3.14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福建力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产业背景股东,公司产业链协同优势将进一步凸显,有助于提升公司现有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得到加强,有利于满足公司市场开拓、日常经营以及研发等环节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力恒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建龙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七、过去24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情况
过去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重大交易情况为:
1、上市公司向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建龙控制的公司采购商品,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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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8月,上市公司以4,718万元受让陈建龙控制的FIBRANT B.V.所持有的江门市美达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25%的股权。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以及第10.1.6条的规定,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力恒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力恒投资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以及第10.1.6条的规定,力恒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5、公司与力恒投资签署的《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为分析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58,441,886股,2020年度分红派息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433.87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528,139,623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10.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2.17万元;
(7)分别按照假设一: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进行测算;假设二: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10%(亏损减少10%)进行测算;假设三: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减少10%(亏损增加10%)进行测算。
(二)测算结果
基于假设一: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进行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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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注 2: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风险的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公司普通股股本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可能会降低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等指标,对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特此提示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控制公司的偿债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能够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和动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控制公司的偿债风险,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推动业务发展,积极拓展业务机会
公司未来进一步控制成本,研发差异化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适用性和附加值。通过合理调整及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新产品的产销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同时,公司在开拓现有业务基础上,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拓展业务机会,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与完善,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2021年8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本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则积极促使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使上述承诺能够重新得到履行并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及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3号《关于核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14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123,626,373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39,243,813.7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到账。公司自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该事项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认购方”或“收购方”)签署《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8,441,886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约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08%)。同时,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6.49%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3、本次发行完成后,力恒投资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8,441,886股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约占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3.08%。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昌盛日电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由李坚之先生变更为陈建龙先生;
4、上述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年8月5日,公司与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1年8月5日,美达股份第十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巩固陈建龙先生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当李坚之先生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李坚之先生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本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的持股比例和持有的表决权比例分别降至21.41%和17.28%,力恒投资的持股比例和持有表决权比例分别为23.08%和24.29%。
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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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恒投资的股权关系控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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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昌盛日电持有公司146,991,1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83%。
2.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昌盛日电持有公司146,991,1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41%;同时,昌盛日电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本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降至17.28%。
3.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力恒投资持有公司158,441,886股股份,持有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24.29%。力恒投资形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陈建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力恒投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建龙先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昌盛日电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力恒投资正在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通过,最终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上述事项若最终达成,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此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恒投资”)签订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发行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8月5日
(二)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4元/股(该价格不低于中国法律规定的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进行其他除息、除权行为,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7,507,522.04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58,441,886股(含本数),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认购方式、股票交割及利润分配
认购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10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认购方及公司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股份。
(四)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
2、《股份认购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3)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本次发行已取得其他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如适用)。
3、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股份认购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股份认购协议》。
(五)违约责任
除《股份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股份认购协议》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股份认购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
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1年8月5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李坚之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不谋求控制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李坚之放弃行使34,300,000股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日电”)持有的美达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二、不谋求控制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1、原因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巩固陈建龙先生的控制权,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并决定放弃行使其通过昌盛日电所持有的34,300,000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对应的表决权。
2、《关于不谋求控制权和不可撤销的放弃表决权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不谋求控制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李坚之尊重陈建龙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放弃表决权
1.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36个月称为放弃期限),承诺方不可撤销地放弃其通过昌盛日电持有的34,3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49%,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简称“表决权放弃”),承诺方保留通过昌盛日电持有112,691,124股上市公司股份(占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1.34%)对应的表决权(简称“保留股份”)。
2.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含),承诺方及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满足低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含)以上时,承诺方不可撤销的放弃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的承诺条款终止。
3. 承诺方同意,在放弃期限内,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应享有的其他表决权。
4. 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5. 在放弃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本人作为弃权股份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本人承担并履行。”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陈建龙及一致
行动人增持美达股份承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达股份”)于2021年8月5日收到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陈建龙及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美达股份股票;并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持美达股份股票,巩固对上市公司控制权。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美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3日14:0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9:15-2021年8月23日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发行数量
●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 限售期
● 上市地点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3. 披露情况: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美达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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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会议现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见本通知附件2)和持股凭证。
(3)为便于会务组织,请于2021年8月20日之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扫描件以传真或邮件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8月23日13:30-13:5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股东大会会场
4.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529100
电话:07506103091、07506107981
传真:07506103091
邮箱:liu000782@163.com
联系人:李晓楠 刘庆坤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投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下转1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