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8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1年8月9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C、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C、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A、嘉实稳宏债券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A、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A、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嘉实物流产业股票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A、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A、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资源精选股票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C、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A、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C、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C、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C、嘉实中创400ETF联接C、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C、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C、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A、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C、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C、嘉实新兴科技100ETF联接A、嘉实新兴科技100ETF联接C、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A、嘉实中证500指数增强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A、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回报精选股票、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A、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联接C、嘉实基础产业股票A、嘉实基础产业股票C、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鑫和一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产业先锋混合A、嘉实产业先锋混合C、嘉实前沿创新混合、嘉实科技创新混合、嘉实创新先锋混合A、嘉实创新先锋混合C、嘉实核心成长混合A、嘉实核心成长混合C、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稳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稳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C、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A、嘉实浦惠6个月持有期混合C、嘉实动力先锋混合A、嘉实动力先锋混合C、嘉实优质精选混合A、嘉实优质精选混合C、嘉实稳福混合A、嘉实稳福混合C、嘉实精选平衡混合A、嘉实精选平衡混合C、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A、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C、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A、嘉实新起点混合C、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华纯债债券C、嘉实安益混合、嘉实稳联纯债债券、嘉实稳骏纯债债券、嘉实价值长青混合A、嘉实价值长青混合C、嘉实医药健康100ETF联接A、嘉实医药健康100ETF联接C、嘉实品质回报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A、嘉实稳元纯债债券C、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A、嘉实竞争力优选混合C、嘉实阿尔法优选混合A、嘉实阿尔法优选混合C、嘉实致华纯债债券、嘉实致信一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超短债债券A、嘉实匠心回报混合A、嘉实匠心回报混合C、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稳和6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A、嘉实稳和6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C、嘉实价值臻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C。

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远见企业精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A、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C、嘉实稳和6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A、嘉实稳和6个月持有期纯债债券C仅开通了转换转入业务。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A、嘉实彭博国开债1-5年指数C仅开通了转换转出业务。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福混合、嘉实精选平衡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瑞成两年持有期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嘉实瑞和两年持有期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定投)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入的;

(d)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入业务;

(f)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g)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h)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i)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j)当继续接受申购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k)当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或该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l)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出的;

(d)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e)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f)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g)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直销平台调整部分基金费率的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调整在直销平台(含网上交易、理财嘉、微信平台)认购嘉实远见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的相关费率。

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直销平台认购本公司嘉实远见先锋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基金代码:012852)时,按照该基金标准费率执行,不执行2020年9月28日《关于继续在网上直销开展基金认购、申购、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中声明的认购手续费优惠。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6日

根据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8月9日起,国联证券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通代销、转换及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自2021年8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通过国联证券销售的开放式基金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具体范围以国联证券公示为准。

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申购(含定投申购)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享有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本公司参加国联证券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开放式基金名单及费率折扣标准以国联证券公示为准,投资者可咨询国联证券客服人员。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和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国联证券公示为准。

本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在国联证券申购(含定投申购)业务的手续费(仅适用于前端申购),不包括开放式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处于募集期基金的认购费、赎回、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各基金原申购费率请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其他与转换业务相关的事项

(一)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投资者可以通过国联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的基金范围以国联证券公示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二)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三)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1、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3、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五)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六)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七)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旗下后端基金均处于暂停申购与转换入状态,本公司暂不改变旗下后端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费用计算规则,如有调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公司旗下同一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无法互相转换。

4、若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业务)等情形的,则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国联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定投与转换等业务应遵循国联证券相关规定。

2、本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国联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国联证券的有关公示。本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国联证券的规定为准。

3、本公告仅对增加国联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该基金的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4、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联证券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国联证券开放申购业务之日起,将同时根据业务规则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国联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国联证券活动公示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有关事宜

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网站:www.glsc.com.cn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

网站:www.cxfund.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6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

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申购(含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 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272天期第2号

委托理财期限:27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008、2021-019号公告)。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272天期第2号

产品代码:SRH598

3、产品类别: 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

4、约定年化收益率: 3.35%

5、产品期限:272天

6、 认购期:2021年 8月5日

起息日:2021年 8月6日

到期日:2022年 5月4日

本金及收益支付日:产品到期日的下一交易日

7、本金及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到期收益

8、认购金额:1亿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37),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02,360,815.33元,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91%,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0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电子合同签署风险等。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低风险的稳健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购买不超过一年期的稳健型理财产品。经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需要终止或变更本次交易事宜。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公司前期委托理财到期收回情况如下:公司于2021年2月4日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2.5亿元购买“银河金山”“银河金山”收益凭证7672期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225%,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21年 2月5日一一2021年5月6日。已于2021年5月7日到期收回本金2.5亿元,获得实际收益201.01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六日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