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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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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45 公司简称:安井食品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向特定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总额不超574,000.00万元(含本数)资金,用于新基地建设及老基地扩建类项目、老基地技术升级改造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0,905万元对价受让肖华兵持有的新宏业食品40.50%的股权,以人民币30,805万元对价受让卢德俊持有的新宏业食品30.50%的股权,公司应向肖华兵和卢德俊支付的合计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1,710万元。同日,公司与肖华兵、卢德俊以及新宏业食品签署《关于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股权转让款尚未支付完毕。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74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并购贷的议案》

2021年6月18日,公司与肖华兵、卢德俊签署了《关于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人民币40,905万元对价受让肖华兵持有的新宏业食品40.50%的股权,以人民币30,805万元对价受让卢德俊持有的新宏业食品30.5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合计为人民币71,71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上述部分股权转让款。根据银监会及相关银行要求,公司拟以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71%股权进行质押,其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贷款不超过1亿元,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贷款不超过2.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具体实施该事项。本次贷款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75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艳萍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井食品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76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一一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与行业相关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374.63万元,较上年同期285,269.95万元,增长36.49%。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2021年1-6月,公司面米制品、肉制品、鱼糜制品、菜肴制品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24.29%、31.75%、31.64%、110.29%。米面制品、肉制品、鱼糜制品增长主要系公司不断开拓市场,产品销售增量所致;菜肴制品增长较高主要系虾滑系列及公司子品牌“冻品先生”产品增量所致。

经销商渠道、特通渠道、电商渠道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2.46%、62.31%、151.91%。电商渠道增长较高主要系原销售基数较低,加之消费者消费习惯有所改变,由原来的线下购买转为线上购物。公司直营商超渠道销售同比下降1.43%,除消费者向线上渠道分流因素外,还受去年同期疫情催化下商超渠道基数较高,今年同期C端消费需求回落的影响。

从销售地区分布来看,多个区域增速超过30%,主要系公司加强产品销售推广,加大渠道开发,新品和次新品增量所致。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2021年1-6月,公司经销商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77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由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方式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安井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13”。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共5,000,000.0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0,000.00元。

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49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12号《验资报告》。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92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方式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安20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92”。截至2020年7月14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共9,000,000.0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725,471.7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3,274,528.30元。

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4,0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总计为14,150,943.40元,含税金额总计为15,000,000.00元,其中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以自有资金已支付含税金额1,000,000.00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886,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安井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安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安20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为20,000.00万元,“安20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1,426.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安井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四川安井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无锡民生年产7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与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民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新设募投资金存储账户。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安井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额490,000,000.00元为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650,000.00元。

注2:2018年7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636888877)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专户银行账号:125308292285)转入150,000,000.00元。

注3:2019年6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63688887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专户银行账号:84100078801900000151)转入15,000,000.00元。

(二)、“安20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安井”)、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井”)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安20转债”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4,260,002.10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额886,000,000.00元为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14,000,000.00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725,471.70元。

注2:2020年8月3日,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592902038510207)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1415100000017271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账户(16352101040016800)转入20,000,000.00元;2020年8月6日,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592902038510207)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分行账户(专户银行账号:1813082729020027763)转入20,000,000.00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安井转债”募投项目2021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89.60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理财产品收益等),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

本公司“安20转债”募投项目2021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830.20万元(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理财产品收益等),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安井转债”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33.25万元。

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2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2018年8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633.25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安20转债”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3,599.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652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月7日止,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3,599.55万元(包含先期投入的发行费用159.33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收益稳定、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0年5月6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分别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和不影响主营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收益稳定、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1年6月11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1年1-6月,公司及河南安井(“安20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使用“安20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舫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阴县支行认购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注1、该理财产品于2021年7月5日到期并收到理财收益688.36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首期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安井转债”)的募投项目“四川安井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无锡民生年产7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安井转债”募集资金净额48,735.0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理财产品收益等)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2.56万元,计划按相关规定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募集资金账户进行销户。(详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5月,公司将“安井转债”实际节余募集资金6.9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进行销户。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净额的5%且低于500万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61)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安井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的业务规划与战略规划,结合现有募集使用进度,为了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讨论后作出谨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四川安井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无锡民生年产7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无锡民生年产7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

2、“安20转债”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因湖北疫情及当地洪涝灾害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湖北安井项目未能于2020年2月如期开工,导致工程进展晚于预期。河南安井项目一期已经投产并逐步产生效益,同时二期工程建设对资金投入存在较大需求。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业务规划与战略规划,结合现有募集使用进度,为了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讨论后作出审慎决定:拟将湖北安井“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减少1.5亿元;将河南安井“年产10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相应增加1.5亿元。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4。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期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

附表1

“安井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本年度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等。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安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本年度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等。

注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安井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等。

注2:“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4:

“安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1-6月

编制单位: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投入部分等。

注2:“实际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到账后投入金额和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7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并购贷的议案》,同意以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业食品”)71%的股权为质押,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并购贷款,其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贷款不超过1亿元,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贷款不超过2.5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具体实施后续相关事项。

一、概述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肖华兵、卢德俊签署了《关于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以人民币40,905万元对价受让肖华兵持有的新宏业食品40.50%的股权,以人民币30,805万元对价受让卢德俊持有的新宏业食品30.50%的股权,合计为人民币 71,710万元。

根据转让协议,公司已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项15,000万元,新宏业食品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进行第二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手续,累计支付的款项已达36,710万元,新宏业食品作为控股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不超过3.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继续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项。根据银监会及银行要求,公司拟以新宏业食品71%股权进行质押。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洪湖市新宏业食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3MA491P6C20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湖北省洪湖市小港管理区莲子溪大队

5、法定代表人:肖华兵

6、注册资本:捌仟万圆整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其他类制品))、蔬菜制品(酱腌菜)、水产制品(即食水产品、风味熟制水产品)、调味品、鱼排粉、虾壳粉、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其他水产加工品(风味鱼制品)的生产、销售;水产品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0、股权结构:公司现持有新宏业食品90%股权,肖华兵持有新宏业食品10%股权。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贷款人: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贷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5年

质押方式:以公司持有的新宏业食品71%股权中的部分进行质押,具体质押的股权比例以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占实际总并购融资金额的比例为准。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贷款金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5年

质押条款:以公司持有的新宏业食品71%股权中的部分进行质押,具体质押的股权比例以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占实际总并购融资金额的比例为准。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权质押的影响

本次股权质押获取的并购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对新宏业食品的并购事宜,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能够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有效提高公司资金周转率。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并购贷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