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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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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补充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天际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禾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2,244,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2,244,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37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6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68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72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张禾阳女士、张珊珊女士、姚伟国先生、陈文涛先生、冯宇先生、赵亚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张禾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张禾阳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禾阳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姚伟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姚伟国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姚伟国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珊珊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张珊珊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珊珊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文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陈文涛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陈文涛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冯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冯宇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冯宇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赵亚芬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赵亚芬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赵亚芬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郑梅莲女士、宋广华先生、

严华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郑梅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郑梅莲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郑梅莲女士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宋广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宋广华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宋广华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严华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严华丰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严华丰先生当选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徐兰芝女士、臧向阳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丽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徐兰芝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徐兰芝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徐兰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臧向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82,244,1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00%。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臧向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臧向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82,244,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同意82,244,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8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于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张禾阳女士、张珊珊女士、姚伟国先生、陈文涛先生、冯宇先生、赵亚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郑梅莲女士、宋广华先生、严华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0日和2021年8月6日分别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且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苏仁宏先生,独立董事车磊先生、金心宇先生、韩灵丽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徐兰芝女士、臧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徐兰芝女士、臧向阳先生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王丽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详见2021年7月20日和2021年8月6日分别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亦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姜燕军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姜燕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8,917股,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姜燕军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后续姜燕军先生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姜燕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向姜燕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1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禾阳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已成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提名董事张禾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董事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为有效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禾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进行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维护等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宇先生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聘期

三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学锋先生、冯宇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李勋宏先生、缪骥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聘任吴锡群女士为公司的财务总监;聘期均为三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为了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等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丽娜女士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聘期三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协助审计委员会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并检查、监督各项制度的贯

彻执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戚平据女士为公司的审计负责人,聘期为三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高

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劳动合同及公司的薪酬政策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禾阳、冯宇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1年8月5日在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公司办事处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徐兰芝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现已成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选

举徐兰芝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暨聘任各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禾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同意聘任张禾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学锋先生、冯宇先生、李勋宏先生、缪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冯宇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吴锡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戚平据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聘任王丽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上述人员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选举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就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马雅军女士、徐亚国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马雅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49,492股,徐亚国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1,992股,上述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马雅军女士、徐亚国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后续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马雅军女士、徐亚国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马雅军女士、徐亚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冯宇先生、王丽娜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冯宇及证券事务代表王丽娜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11层

办公电话:0571-61065112

传真号码:0571-63755239

电子信箱:yinuo418@126.com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简历

1、张禾阳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8月至2010年9月在浙江万马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仼总经理助理;2011年至2014年在上海洋文贸易有限公司仼董事总经理;2014年至今在浙江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禾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6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3%。张禾阳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德生先生的女儿,系董事张珊珊女士的妹妹、董事陈文涛先生的配偶,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姚伟国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至1999年9月在上海无线电六厂任财务科科员、科长;1999年9月至2003年5月在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在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管理部项目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在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07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万马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姚伟国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姚伟国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冯宇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参加工作,注册会计师、能源管理师、保荐人代表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国信证券、天能集团、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战略与投资管理中心总监、战略投资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冯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学锋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大唐移动西安分公司、威图电子机械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历任主设计师、市场财经经理、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通信行业大客户部经理、设计部经理、产品管理部经理、市场技术支持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公司子公司涅申(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学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勋宏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学士、电子通信工程硕士,2009年1月至2015年9月在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任解决方案专家,2015年10月至2021年5月在上海果通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CTO,2021年6月起在上海优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CTO。

截至本公告日,李勋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缪骥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起担任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2020年6月起担任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缪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吴锡群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任职于浙江万马集团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2009年4月至2012年2月在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主办会计,2012年2月-2018年4月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吴锡群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王丽娜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丽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戚平据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2年6月任职于杭州创远电缆有限公司财务部,2012年7月至2021年3月任职于万马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21年3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财务部。

截至本公告日,戚平据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