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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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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5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号)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丰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2,17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5,000,000股增至86,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6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1,7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分别为珠海市智德盛银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陆晋泉、颜敏颖、章克勤、林继阳、厦门中科招商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益民。以上7名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份共计1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8%。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7,500,000股,将于2021年8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2020年8月11日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

公司股东珠海市智德盛银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厦门中科招商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陆晋泉、颜敏颖、章克勤、林继阳、黄益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7,5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年8月11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公司股东林继阳现已开立证券账户,2021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原登记在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登记在其个人证券账户名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自愿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颜敏颖、林继阳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支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时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股东颜敏颖、林继阳承诺,将分别所持有3,000,000股、2,310,000股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2021年8月11日限售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