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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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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202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1-04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及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1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审计机构对照函件展开逐项核查工作,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年报及相关公告披露,公司原预计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9亿元,实际年末存款余额为40.7亿元。同时,公司于2012年承诺在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日均贷款余额,实际年末贷款余额为0,已违反前期承诺。此外,公司期末带息负债总额超出审议额度8.9亿元。鉴于上述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及截至目前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包括存取发生额、余额、日均存款余额、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等;

公司回复:

1) 报告期内及截至6月30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情况

2020年以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经统计,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财务公司存入资金1,773,269万元,累计支出资金 1,376,2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材料货款、能源、税费、往来款及偿还贷款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余额406,971万元,日均存款余额为232,334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财务公司存入资金112,424万元,累计支出资金 65,65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产经营所需材料货款、能源、税费、往来款及偿还贷款等,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资金余额453,744万元,日均存款余额为462,210万元。

2)报告期内及截至6月30日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及票据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0年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共发生一笔,贷款金额1.4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共开立两笔,总金额为3.6亿元。2021年截至目前未发生新的贷款和票据业务。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票据业务余额为3.6亿元。截至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票据业务余额为3亿元。

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主要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公司根据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其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业务。

(2)说明相关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内控失效的原因、涉及的主要业务环节、相关责任主体的认定和追责安排等;

公司回复:

公司一直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2020年,新冠疫情持续蔓延,各大金融机构扶持实体企业并下调贷款利率。为了调整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扶持政策,新增低利率贷款,融资规模增加。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大资金集中管理力度,充分利用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平台,探索建立现代资金管理制度,优化专项资金、境外资金等特殊资金的集中管理方式,扩大资金集中范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力争到2020年将资金集中度提高到80%以上,多数企业达到90%以上”。

同时,近几年来,随着公司转型升级、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搬迁项目陆续完工,公司资产规模和收入不断增长,盈利能力显著增强,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将逐年增长,为保障正常生产运营资金安全,公司资金存量也将随之上升,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导致公司2020年度融资总额、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加。

在此期间,因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一直持续正常开展,全年时间跨度较长,在融资计划及关联交易执行上未及时履行有效的审批决策程序,未能及时按《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上报、审批流程,未及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和信息披露。公司于4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公告,分析了内控失效的原因,确认了该项缺陷不会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已启动了相关追责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执行,积极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公司经济效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3)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进展,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说明原因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融资总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9日进行了披露。202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6月17日进行了披露。公司就2020年融资总额及关联交易超限事宜已履行完成了审批决策程序。

今后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融资管理,持续关注公司与财务公司日常资金往来的情况,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资金支付行为。公司将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考虑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保持整体货币资金在合理规模。

(4)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说明在内控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仍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详细情况请与华北制药2020年年度报告同步公布的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同阅读和了解。因年度审计需要结合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执行的审计程序较多,时间跨度较长,年审会计师对华北制药提供的数据中涉及2021年度的部分进行了阅读、查看、计算、分析等审计程序,没有执行全部的年度审计程序。

华北制药对其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测试,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华北制药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存在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已经在《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正确评价,已经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造成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3. 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评价。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有重要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进行评价。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包括:

( 1)将交易总额登入总分类账的程序;

( 2)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相关的程序;

( 3)总分类账中会计分录的编制、批准等处理程序;

( 4)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程序;

( 5)编制财务报表的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评价期末财务报告流程:

( 1) 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包括输入、处理及输出;

( 2)期末财务报告流程中运用信息技术的程度;

( 3)管理层中参与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人员;

( 4)纳入财务报表编制范围的组成部分;

( 5)调整分录及合并分录的类型;

( 6)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进行监督的性质及范围。”

华北制药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系部分事项未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不涉及上述财务报告流程,财务报告未发生错报和缺陷。

因此,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后作出华北制药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结论,并对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进行披露,是合理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相关要求。

2、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71%,货币资金49.08亿元,同比增长269%,带息负债合计127.97亿元,同比增长47%,其中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合计81.79亿元。同时,公司本期财务费用5.77亿元,为净利润的5.52倍。请公司补充披露:

(1)货币资金的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以及借款利率、期间及用途;

公司回复:

1)货币资金具体存放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受限货币资金44,112.23万元,包括票据保证金43,654.35万元,信用证保证金5.62万元,被冻结的涉诉资金452.26万元。

2020年12月31日银行存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货币资金的具体用途:

①正常生产经营性支出:包括外购商品支出、材料费支出、燃动力支出、薪酬性支出、各项税费支出、费用类支出等。

②投资性支出:购建固定资产支出、资本化研发支出等。

③筹资性支出:偿还借款支出、偿还债券支出、偿还融资租赁支出、偿还票据支出、分配股利、偿还利息等支出。

2)借款利率、期间及用途:

截至2020年末,公司有息负债总额为132.45亿元,其中母公司银行贷款103.56亿元,子公司银行贷款24.41亿元,融资租赁4.48亿元。贷款利率区间为1.2%-7%,贷款用途为:购买原材料、置换他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银行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2)结合财务公司与市场存贷款利率、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规模、利息收入和费用等,说明在存款金额较高的同时继续新增甚至超额借款存入财务公司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0 年公司从银行贷款额增加,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增加,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金融机构扶持实体企业并下调了贷款利率,公司按照相关支持政策,采取了如下措施:

a.调整融资结构。引进中长期资金,截止2020年末,公司中长期融资为64.19亿元,较2019年末中长期融资增加了 33.54 亿元,有效优化了融资结构,使公司资金结构更加合理。

b.降低资金成本。2020年平均资金成本为4.67%,较2019年下降了0.57个百分点,新增4.35%以下利率贷款为59.61亿元,有效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发挥了资金效益。在融资规模增长40.26%的情况下,利息支出仅增长6.1%。

c.保障资金安全。2020 年末货币资金为 49.08 亿元,占有息负债的比率为 37.06%,较 2019 年增加了 22.96 个百分点,公司偿债能力大幅提高。

第二,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14.9亿元,同比增长0.31%,营业成本为73.1亿元,同比增长8.46%,2020年存货周转率(次数)为4.9次,平均存货成本为23.36亿元,平均销货回款账期大致为3个月。采购原材料需提前预付货款,加之疫情的影响,公司需要提前备货,加大了资金的占用;公司2020年利息收入为0.40亿元,利息费用为5.72亿元,为保证资金链平稳安全,公司加大了资金的存量。公司的银行贷款利率在1.2%-7%之间,公司在财务公司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42%,七天通知存款年利率1.95%,公司在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年利率在0.3%-0.385%之间,七天通知存款年利率在1.1%-1.7%之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第三,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对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要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406,970.90万元,归集率为82.93%,基本达到《通知》要求的归集度。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调整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有效发挥财务公司平台的作用,加强公司与下属子公司资金管理与风险控制,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时,严格按照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执行风险管控,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结合问题(1)及财务公司存款的去向和支取情况,说明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是否存在使用受限情形;

公司回复:

财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向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公司无法取得财务公司存款的具体去向。按照财务公司《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成员单位大额资金划转须提前申报资金头寸。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每季度均有资金支取,可以正常用于经营活动,未发生受限情形。支取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4)结合问题(3)及公司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分析偿债能力及流动性风险;

公司回复: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39.32亿元,负债总额168.76亿元,资金存量50.0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49.08亿元,应收票据0.97亿元,扣除保证金及冻结资金6.29亿元,可使用流动资金43.76亿元,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7.52亿元,公司较合理地安排到期财务负担,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保证了企业的安全运营。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并补充披露针对货币资金状况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相关审计证据的来源及可靠性,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上述问题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华北制药在财务公司存款每季度均有资金支取,可以正常用于经营活动,华北制药可以正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未发生受限情形,公司较合理地安排到期财务负担,有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保证了企业的安全运营。

审计计划和风险评估阶段针对货币资金方面所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

本年度将货币资金作为风险评估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识别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是被审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计价分摊是否正确,根据国发〔2020〕14号和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是否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

(一)对华北制药以下现象保持警觉性关注并进行了询问、检查和分析判断:(1)不存在现金交易比例较高现象,与其所在行业的常用结算模式不存在不同;(2)库存现金规模未明显超过业务周转所需资金;(3)银行账户开立数量与企业实际业务规模匹配,不存在多个零余额账户且长期不注销;(4)未在没有经营业务的地区开立银行账户,或将高额资金存放于其经营和注册地之外的异地;(5)未将资金存放于管理层或员工个人账户,或通过个人账户进行交易的资金结算;(6)货币资金收支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匹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匹配;(7)提供了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银行印章、交易对方名称或摘要;(8)不存在长期或大量银行未达账项;(9)银行存款明细账不存在非正常转账。例如,短期内相同金额的一收一付或相同金额的分次转入转出等大额异常交易;(10)不存在期末余额为负数的银行账户;(11)受限货币资金占比不存在非正常偏高;(12)不存在存款收益金额与存款的规模明显不匹配现象;(13)不存在针对同一交易对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现金和其他结算方式并存的情形;(14)未违反货币资金存放和使用规定,如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违规用于质押、未经批准开立账户转移募集资金、未经许可将募集资金转作其他用途等;(15)不存在有大额外币收付记录,而被审计单位并不涉足进出口业务现象;(16)不存在被审计单位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银行函证、不配合注册会计师至人民银行或基本户开户行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现象;(17)未与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银行(或财务公司)签订集团现金管理账户协议或类似协议(资金池业务);(18)不存在没有真实业务支持或与交易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或汇票往来;(19)不存在异常的长期挂账的大额预付款项等;(20)由于享受国家优惠利率借入银行借款,平均货币资金占平均总资产比例偏高;(21)不存在付款方全称与销售客户名称不一致、收款方全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现象;(22)不存在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银行承兑协议支持现象;(23)银行承兑票据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相应余额比例没有异常不合理现象;(24)不存在频繁的票据贴现;(25)2020年9月控股股东及大股东质押2.8亿股;(26)不存在持有大量货币资金的情况下,频繁发生债务违约,或者无法按期支付股利或偿付债务本息现象;(27)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公司申报期内持续现金分红现象;(28)不存在无合理原因的工程付款进度或结算周期异常等。

经审计,华北制药不存在无合理原因的异常现象。

(二)现金执行审计程序:

(1)核对库存现金日记账与总账的金额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库存现金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正确;

(2)监盘库存现金:制定监盘计划,确定监盘时间;将盘点金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未发现差异;

(3)抽查大额库存现金收支,检查原始凭证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相符、账务处理正确、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1)不存在大额现金使用范围不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的现象;2)核对付款方和付款金额与合同、订单、出库单一致,款项确实由客户支付;3)检查现金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审计,华北制药现金不存在重大错报。

(三)银行存款执行的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银行存款的折算汇率及折算金额正确;

(2)对银行账户及其余额进行检查: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存款人为被审计单位,该调整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调整;检查企业在所有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获取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确认被审计单位开户的银行账户完整。

(3)实施函证程序。

银行存款函证程序形成底稿记录:1)审计人员根据资产负债表日银行存款明细账确定函证范围,包括零账户和账户已结清的银行账户;2)确定函证方式包括跟函、邮寄、亲自函证等,填写了银行往来询证函;3)函证过程控制记录及函证回函证据纳入底稿归档;4)根据回函情况编制货币资金函证结果汇总表,函证结果与账面记录相符。

(4)检查银行存单:1)不存在定期存款占银行存款的比例偏高,或同时负债比例偏高现象;2)获取定期存款明细表,检查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存款人为被审计单位,定期存款未被质押或限制使用。获取报告期所有银行存单,查验原件后留取复印件存档,与原件核对相符;3)监盘定期存款凭据,或实地观察被审计单位登录网银系统查询定期存款信息,并将查询信息截屏保存。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无大额定期存款;4)对存款期限跨越资产负债表日的未质押定期存款,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而非复印件,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是未质押或未提现前原件的复印件,被审计单位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不存在先办理质押贷款或提前套现,再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或套取的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挪作他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的情形。在检查时,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包括存款人、金额、期限等,无异常;5)无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定期存单复印件;6)函证定期存款相关信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的要求实施函证程序,银行回函对包括“是否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在内的项目给予了完整回复;7)结合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审计,分析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定期存款真实存在,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账面利息收入未远大于根据定期存款计算的应得利息,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账外定期存款。账面利息收入未远小于根据定期存款计算的应得利息,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转移利息收入或挪用、虚构定期存款的情况;8)对于在报告期内到期结转的定期存款、资产负债表日后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检查、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银行对账单或网银记录等;9)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定期存款及其受限情况。

(5)获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执行如下审计程序:1)了解并评价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和复核及差异处理相关的内部控制,未发现异常;2)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针对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关的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获取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对账单,观察被审计单位人员登录并操作网银系统导出信息的过程,核对了网银界面的真实性,核对网银中显示或下载的信息与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对账单中信息的一致;4)检查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一致,对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了处理;5)了解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调节事项的性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存在大额或长期未达账项。对于企付银未付款项,检查被审计单位付款的原始凭证,并检查该项付款已在期后银行对账单上得以反映;在检查期后银行对账单时,就对账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如支票编号、金额等,与被审计单位支票存根进行核对。对于企收银未收款项,检查被审计单位收款入账的原始凭证,检查其已在期后银行对账单上得以反映。对于银收企未收、银付企未付款项,检查收、付款项的内容及金额,确定非截止错报。

(6)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的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齐全、有授权批准、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相符、账务处理正确、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银行检查不存在非营业目的的大额货币资金转移;与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收支事项,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记录。核查时不存在以下情况:1)存续期短、单笔交易额大的账户;2)在发行人无业务地点开设的账户;3)各报告期末最后一个月的大额交易;4)大额入账短期全部或大部分转出;5)频繁的、一一对应的转入转出;6)收付业务内容与公司日常收支无相关性。

(7)银行存款特殊事项的审核:检查银行存款账户存款人为被审计单位。

(8)根据评估的舞弊风险等因素增加的其他审计程序。

(9)检查银行存款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审计,华北制药银行存款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其他货币资金执行的审计程序

(1)获取或编制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表:1)复核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日记账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检查非记账本位币其他货币资金的折算汇率及折算正确。

(2)抽查大额其他货币资金收付记录。检查原始凭证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相符、账务处理正确、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等内容。

(3)根据舞弊等特别风险因素应增加的专门程序。

(4)检查货币资金,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经审计,华北制药其他货币资金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

执行审计程序后,获取了货币资金明细账、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抽查的记账凭证、财务公司特别事项(华北制药在贵司的存款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损失风险或者迹象、华北制药在贵司的存款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隐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华北制药在贵司的存款是否存在使用限制,是否能够自由支取、)询证函、财务公司报表、与财务公司相关人员电话访谈经营情况通话记录截图、天眼查财务公司查询截图、新闻媒体与财务公司及股东相关消息、银行询证函回函等审计证据。

经审计,华北制药货币资金不存在资金占用和重大错报。

相关审计证据的来源及可靠性,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获取的审计证据既有来自华北制药内部的审计证据,又有来自第三方的证据,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充分、适当,可以据以形成职业判断并支持审计结论。

3、年报披露,公司期末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4.89亿元,相较上期期末1.95亿元增幅较大。其中受限货币资金4.41亿元,主要为票据保证金4.37亿元,同比增长146%,但期末应付票据同比下降28%;受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为涉诉查封土地、车间、综合楼、综合库等。请公司:

(1)结合现有业务及票据规模、保证金比例要求等,说明票据保证金水平及增幅的合理性,与应付票据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

公司回复:

单位:元

注:华北制药集团先泰药业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有限责任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是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0年12月1日,为了增加存款利息收入,节约资金成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共计3亿元,到期日为2021年11月25日,保证金比例100%,开票单位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票单位为物资供应分公司和先泰公司。扣除该项票据业务外,保证金比例下降,与应付票据变动趋势一致。

2020年末有两笔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为100%,保证金比例较高的原因如下:第一,公司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商定保证金比率,有30%,50%,100%等不同情形,历年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笔票据业务保证金比率也不同。开立保证金比例为10%-50%的票据是既有融资功能又有支付功能,保证金100%的票据主要是支付功能,可以延期支付应付款项,而延期支付对应的款项有一定的利息,可以起到冲抵利息的作用。各大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利用较为普遍,企业在不同时期将根据市场情况视需求选择。第二,根据企业在银行的授信情况,具体决定开立何种保证金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授信中会列明是否可以开立具有敞口比例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具体的敞口比例,当根据银行授信无可使用的敞口额度时,公司开立保证金比例为100%的银行承兑汇票。

(2)补充披露涉诉查封的背景、时间、原因,涉及面积、业务、产品等情况,是否计提预计负债,并说明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权受限资产涉及固定资产2,709.67万元,无形资产1,907.31万元,主要为涉诉查封土地、车间、综合楼、综合库等。

受限原因:法院查封

背景说明: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华恒公司华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搬迁改造项目,双方于2017年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款2,353.56万元,后因实际施工建材、人工、机械等费用上涨,后期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以工程竣工审计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款,未明确具体价款。截止2020年末,天辰公司向华恒公司已开票2,118.6万元,华恒公司按照发票金额已支付完毕。2020年9月,天辰公司以华恒公司未及时与其结算工程价款向法院提请诉讼,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华恒公司支付依据工程进度应付的工程款1,352万元;依法判令涉案工程造价(以司法鉴定数额为准);依法确认在华恒公司欠付工程款1,643万元范围内,对所施工的华北制药青霉素V钾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享有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2020)冀0133民初17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在价值1,700万元范围内,查封华恒公司名下位于赵县南柏舍镇生物产业园内,工业三路南侧、工业二街西侧,面积4.362435公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包括动力车间、综合楼、综合库、质检楼、提取车间),期限三年。其中房产价值2,709.67万元,土地价值1,907.31万元。

由于上述工程尚未完成竣工决算,但确已投入使用,华恒公司按照合同价款进行了暂估转固,并计提折旧,同时对未开发票部分的应付工程款进行了暂估,计入应付账款。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需要以司法审计结果作为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截止目前司法审计仍未出具审定结果,无法对最终价款进行可靠计量,不符合预计负债计提条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扣除两笔100%保证金票据业务外,保证金比例下降,与应付票据变动趋势一致,涉诉事项不符合预计负债计提条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影响。

4、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14.93亿元,同比增长0.31%,归母净利润0.97亿元,同比下降43%,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0.62亿元,同比由盈转亏。其中化学制剂收入下滑13%,医药中间体收入增长95%,毛利率增加16.86个百分点,主要因青霉素钾市场转好;贸易业务收入15.55亿元,同比增长76%,毛利率0.59%。请公司:

(1)结合主要产品价格和销量变化、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等情况,说明化学制剂、医药中间体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制剂药收入55.10亿元,同比降低13.10%,毛利率比上年减少4.2个百分点,主要产品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主要原因是:①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医院及门诊临床受到严格管控,疫情缓解后医院及门诊仍控制接诊流量,造成青霉素类、头孢类抗生素化学制剂产品市场相对低迷,临床用药量降低,收入降低。②受国家集采、政府带量采购政策影响,中标价格低;部分地区丢标、弃标导致销量减少,收入降低;部分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调整工艺流程,单批产量减少,导致单位成本上升,毛利减少;③前端原材料价格呈现上涨趋势,但终端价格并未明显上涨,造成产品的利润空间有所减小,毛利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中间体收入3.96万元,同比增加95.24%,毛利率同比增加16.8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①2020年药用中间体青霉素钾实现收入1.52亿元,同比增加238.11%,销量同比增长194.35%,均价同比增长14.87%,均价和销量的大幅增加使得收入及毛利大幅增加;②2020年医药中间体D-7ACA、TDA等产品相对紧缺,销量及毛利水平有所上升。

(2)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并结合主要合同条款、定价方法、仓储物流、信用政策和结算方式等说明贸易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回复:

公司贸易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为依托于自身的采购供应链,通过供应链的上下游客商以及客商的关系网,开展以医药化工为主的商贸物流,主要经营医药及化工产品,主要品种有乙二醇、6APA、甲酯等。

公司在贸易业务中有权根据市场形势调节价格,具有自主定价权;在货物流转过程中,坚持市场导向,以销定采,依靠合同规避物流运输、仓储风险,实现零库存经营;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所交易商品在所有权转移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主要责任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条对收入的定义,公司贸易收入的确认采用的为总额法。

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根据业务实际及物料供需状况,经双方洽谈明确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列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结算条款,主要包括款到发货、货到付款等。合同约定款到发货,下游客户按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公司收到货款后,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上游客户付款,上游客户收到货款后发货给公司,公司再发货给下游客户,此类业务约占60%-70%;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由上游客户按合同约定期限先发货,公司收到货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对于下游客户公司按合同约定期限发货,下游客户收货后,在约定期限内付款给公司,此类业务约占30%左右,在此类业务过程中,公司为规避风险,不存在垫付资金情况,上游客户发货给公司后,公司发货给下游客户,下游公司付款给公司,公司再付款给上游客户。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货物自提,公司出具货权转移单证,证明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出库凭证、货权转移凭证,证明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客户出具收货确认书,证明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际占有该商品并对商品数量、质量进行了确认,掌握了该商品的控制权;在确定控制权转移至客户后,确认收入。

公司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报酬和控制权转移后确认收入,确认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对应收及预付账款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管控体系,同时加强客商的信用管理,健全业务保全措施,对开展的采购、销售业务,根据资金风险划分评级,做好风险防控。公司以内部控制体系为核心,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和权力运行监管,建立责任追究及风险长效机制,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事后追溯的过程管理。

(3)补充披露贸易业务涉及的具体产品及对应收入、毛利率,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金额、是否关联方;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及其他物流贸易收入为15.55亿元,同比增长76.15%,主要产品及客户情况如下:

1)主要产品情况 单位:元

2)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元

3)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单位:元

(4)贸易业务应收和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交易内容、是否为当年新增客户、金额及同比变化、账龄分布情况,并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贸易业务应收和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前五名客商

单位:元

2)预付账款前五名客商

单位:元

公司所属物资供应分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供应业务;同时,依托其上下游的资源优势,经营与医药化工相关的供应链物流业务。2013年3月物资供应分公司与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邯郸市裕隆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从裕泰公司采购二甲醚、从裕隆公司采购纯苯用于销售,均为扩大业务范围开展的供应链物流业务。2015年由于二甲醚及纯苯价格低迷,销量不好,物资供应分公司与裕泰公司、裕隆公司的业务调整为分别为其供应原料甲醇及粗苯。2015年下半年,物资供应分公司已察觉裕泰公司、裕隆公司资金链紧张,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物资供应分公司判断继续与其开展业务的风险性加大,决定不再与其开展新的业务。

(5)结合问题(3)(4)说明贸易业务增长的原因及开展贸易业务的必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多企业物流及人员受限,公司作为疫情保障单位,影响较小,加强采购部与市场部的工作联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物流业务链的延伸拓展,一是提高原有品种的市场占有率,扩大单品种销量,二是借助新纳入集采单位的客商渠道,扩充业务,三是积极开发贸易业务伙伴,培育新品种,抢占市场。通过做实做优物流板块各项业务,实现物资采购与物流业务的融合发展。

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华北制药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做实做优物流板块各项业务,实现物资采购与物流业务的融合发展,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具体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5、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6.55亿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9.42亿元,占比35%;预付款项账面余额2.66亿元,其中账龄3年以上5,806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5.34亿元,主要为搬迁停工损失,其中账龄5年以上15.84亿元,其他项目9,851万元。请公司:

(1)补充披露3年以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交易对方及是否关联方、长期未收回或未结算的具体原因、后续回收或交付安排;

公司回复:

1)3年以上应收账款情况

2020年末,公司3年以上应收账款共计9.42亿元,主要是货款。其中1996年至2016年形成73,682万元,主要因客户经营困难已注销、相关业务人员离职或进行法律程序胜诉后,客户无资产可执行等原因长期未收回,鉴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包括关联方应收账款共计1,010万元。其他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共计20,50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0,847万元,其中对关联方华药集团下属子公司2,996万元,冀中集团下属子、孙公司1,645万元,关联方应收账款合计4,641万元,均为正常经营活动形成, 具体情况在年度报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均有详细披露。

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非关联方主要客户及原因见下表:

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关联方主要客户及原因见下表:

2)3年以上预付账款情况

2020年末,公司3年以上预付款项共计5,806万元,主要是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形成的。其中1997年至2016年形成3,720万元,主要因客户公司经营困难注销或停产、相关业务人员离职或客户未能提供发票等原因造成长期未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无关联方预付款;其他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预付账款共计2,086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共计1,425万元,其中关联方预付账款8.2万元。

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预付账款主要客户及原因见下表:

(2)结合搬迁方案及执行进展,说明其他应收款的后续回收安排、搬迁停工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及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公司回复: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整体部署,结合公司转型升级和发展需要,公司的搬迁工作从2008年开始进行。随着公司的整体搬迁以及产品文号生产场地的转移,公司原生产单位开始陆续停产或减产,原生产单位的生产线及员工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一是生产线全部停产不再使用;二是因新生产线陆续投产上量,老生产线减产;三是因新生产厂区自动化程度比较高,需要人员较少,原生产单位职工暂未分流或安置,形成富余人员;四是部分人员因新旧生产线交替而阶段性赋闲在家的人员。考虑到职工队伍稳定及社会和谐的需要,公司并未将全部富余人员放假回家,而是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暂时放假回家或原岗位等待后续安置,待遇暂保持在本单位基本水平不变。公司将富余人员人工成本、减产设备闲置期间折旧及停产单位发生其他费用及折旧等计入搬迁停工损失。

公司陆续建成了新头孢、新制剂、白蛋白、免疫抑制剂、抗肿瘤制剂等一批迁建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了化学药、生物药、健康消费品和生物农兽药等专业产业化板块,初步构建起布局合理、链条完整、集约高效的现代医药产业体系,搬迁升级工作已基本完成。搬迁腾退土地主要位于和平路南北两侧。城区收储土地已全部完成拆除腾退,并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了土地交接手续。目前,已完成出让土地139.5亩;尚有466.3亩土地已基本具备出让条件,公司正按照市政府出具的规划条件,推动土地出让前的相关程序,力争在今明两年实现上述土地出让;尚有238.25亩零星土地需依据周边土地开发情况实现出让。另有129.45亩北元分厂、文保用地等土地暂缓搬迁或退还使用土地出让后公司将按照石家庄市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补偿政策,收回土地补偿款。但由于土地出让是由市政府主导,出让时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末,公司参照近期相近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对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进行了专项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①折现率的选择及考虑因素

选用当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和公司5年及以上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中的较高者作为减值测试的折现率,经计算,中国人民银行5年及以上贷款基准利率高于公司5年及以上长期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以选用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借款基准利率4.90%作为折现率。

②土地成交价格的确定依据

公司被收储土地共计973.5亩,其中玻璃分公司115.25亩(含铁路10.72亩)已经完成公开出让,待出让土地858.25亩。参考最近拍卖土地成交价格,市区〔2020〕106号东至民心河、西至师大西院、南至南二环25.95亩,2020年12月1日成交价2.24亿元、亩价863.33万元;〔2020〕095号河北大明实业公司西、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东、金山街(规划路)两侧、跃进路北62.48亩,2020年12月11日成交价12.21亿元、亩价1,954.34万元;〔2020〕099号东二环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白佛西街以西33.32亩,2020年12月16日成交价4.29亿元,亩价1,287.61万元;〔2020〕098号东二环路以东、中山东路以北、白佛西街以西18.99亩,2020年12月16日成交价2.30亿元,亩价1,211.44万元;〔2020〕101号自强路南、师范街西27.47亩,2021年1月4日成交价3.30亿元,亩价1,201.15万元。以上查询到最相近期间及最相近地段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1,303.57万元/亩,作为损失准备计算采用的价格。上述情况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③应返还华北制药土地收益的计算以及依据

计算应返还华北制药土地收益时执行的政策文件和标准包括:财综[2004]49号、石政办发[2007]92号、冀财综[2007]47号、冀政[2011]28号、石财[2009]48号、中发[2011]1号、财综[2011]62号、石政办函[2011]45号、冀国土资[2011]11号等。

根据 2019 年 11 月 5 日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20年6月,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签订了三份《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回)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编号为: 石收储 2008(05)号补充合同、石收储 2008(06)号补充合同、石收储 2008(07)号补充合同。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15号)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土地补偿,即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及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数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2014年玻璃分公司115.25亩(其中铁路10.72亩)已经完成公开出让,公司于当年12月已经收到按相关政策返还的土地收益。

④测试过程及结论

根据计算的土地收益按照测试选用的折现率4.90%进行现金流量折现,与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账面余额比较,进行减值测试。依据本报告日前可获得信息,经测试,土地返还收益现金流量现值不低于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账面余额,未发生信用减值,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将其划分至个别认定法组合,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3)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①搬迁停工损失归集范围

企业在其他应收款中归集的搬迁停工损失主要为搬迁永久不再使用设备的固定资产净额,搬迁待分流、安置人员的人工成本,搬迁停工期间的设备折旧等。

②会计处理依据

2005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明确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2009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明确规定:

“四、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根据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司因城市整体规划搬迁,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发生的搬迁费用应核销专项应付款,核销后专项应付款有剩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公司由于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因此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搬迁停工损失,待收到政府补偿款后直接核销该搬迁停工损失。鉴于该补偿行为明确,经测算补偿款足以弥补该部分损失,因此公司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搬迁停工损失,符合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

(3)补充披露其他应收款中其他项目的形成时间、形成原因、交易对方及是否关联方,以及后续回收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其他项目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其他项目共计9,851.17万元,全部为非关联方欠款,其中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6,346.58万元,多为五年以上欠款,其中主要有:①应收先导公司2,765.25万元款项系先导公司1995年形成的借款及利息,基本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②应收河北宏远企业发展总公司750万元欠款系2002年原销售公司员工挪用公司款项给河北宏远企业发展总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2004年该案件当事人执行刑事判决,至今未偿还欠款,该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未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504.59万元,公司将加大清收力度,积极与对方沟通,协调还款事宜,必要时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年审会计师意见:

华北制药的回复情况属实,年审会计师同意华北制药的回复及意见,经测试,华北制药其他应收款-搬迁停工损失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6、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固定资产78.86亿元,周转率1.47次;开发支出13.87亿元,同比增长24%;本期研发投入4.69亿元,资本化比重为75%。请公司:

(1)结合固定资产的分布、类型、产能利用率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固定资产周转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