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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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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少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和独立董事意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参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87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为盘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兴集团”、“甲方”)资产,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宏兴集团转让其全资持有的潮州市宏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贸易”、“目标公司”、“丁方”)的100%股权,其中70%股权以7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潮州市融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泰贸易”、“乙方”),30%股权以30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锡平(以下简称“丙方”)。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潮州市融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潮州市融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企业住所:广东省潮州市东山路金马大道牛牯山西侧韩晖山庄76号门市

4、法定代表人:詹丽君

5、注册资本:1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3981315446

7、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8、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机械,装饰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詹丽君持有其100%股权。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95,838.60元,负债0元,净资产995,838.60元,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035元。

融泰贸易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融泰贸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陈锡平

陈锡平,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5201964********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新塘里*号*室

陈锡平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陈锡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潮州市宏裕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MA52LNXH4M

住所:潮州市西荣路40号(办公楼四楼北侧401号办公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胡清光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292.4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7日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针纺织品、卫生洁具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宏兴集团86.34%的股权,宏兴集团持有宏裕贸易100%股权,即宏裕贸易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2、目标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宏兴集团

乙方:融泰贸易

丙方:陈锡平

丁方(目标公司):宏裕贸易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的70%股权以71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的30%股权以30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方,乙方和丙方同意按此价格购买前述股权。

2、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诚意金3500万元,丙方已向甲方支付诚意金1500万元。前述诚意金5000万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自动转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3、2021年7月30日前,甲方负责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70%股权转让登记至乙方名下,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30%股权转让登记至丙方名下。

4、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和丙方负责办理完毕税务变更手续(甲方原因导致逾期办理完毕除外),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640万元,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560万元。

5、本次股权转让价款10200万元支付完毕后5日内,甲方负责按现状将目标不动产移交给乙方和丙方接管,并解除有关公司(不含目标公司)以目标不动产的地址作为注册住所(如有),同时将目标公司证照、印章印鉴及相关资料原件等移交给乙方和丙方,包括但不限于:

(1)目标公司经营证照、原工商设立登记资料、各种印章印鉴。

(2)目标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地产权证。

(3)甲方原始取得目标不动产的出让合同、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甲方原申报目标不动产三旧改造资料,潮州市广播电视台租地协议等。

(4)提供税务部门认可且可用于目标公司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前成本抵扣的合法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出让金、契税及农村劳动力安置费用等)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价款10200万元的有关资料。

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金和费用由甲乙丙三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附则:

1、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若因未尽事宜需要修改或补充,各方应充分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部分条款被依法确认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中涉及的币种,均指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咨字(2021)第17001号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5,330.99万元,估值10,332.55万元,估值增值5,001.56万元,增值93.82%。委估负债账面值为151.12万元,估值为151.12万元,估值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为5,179.87万元,估值为10,181.43万元,估值增值5,001.56万元,增值率96.56%。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盘活公司资产,预计将增加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当期利润总额约3,500万元至3,800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将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宏裕贸易100%股权的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合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出售控股孙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九、其他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潮州市宏裕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4、交易所要求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88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下午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2: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太安堂麒麟园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的,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太安堂麒麟园董秘办。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8月20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柯少彬

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联系传真:(0754)88105160

联系邮箱:t-a-t@163.com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太安堂麒麟园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515021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3

2、投票简称:太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同一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提案名称”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89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47.35%股权转让给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标的股权已交割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现将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支付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6日,成都医云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全部基准转让价款的60.00%,即44,887.80万元,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七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上述业务申请的,将被视为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上述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申购费),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含申购费),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上述限制外,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单日申购金额等暂不设上限,如有调整,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且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以下费率优惠,费率优惠实施时间或实施方案如有调整,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告。

(1)直销中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银行卡支付-通联支付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含本数)。如果支付银行有更低限额规定的,以该支付银行的规定为准。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银行卡支付-招商银行支付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含本数)。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转账支付方式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单笔申购金额需不少于5万元(含本数),如基金原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相应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天以上(含)且少于3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个月以上(含)且少于6个月(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6个月以上(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5.1.2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1.3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部分转换业务的转换费率优惠,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转换费率水平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onyfunds.com)列示的相关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5.1.4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A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转换为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A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400天,适用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59元,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183元。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则: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1559=11,559.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11,559.00×0.25%=28.90元

转入确认金额=11,559.00-28.90=11,530.1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11,530.10×1.50%/(1+1.50%)-11,530.10×1.50%/(1+1.50%)=0元

净转入确认金额=11,530.10-0=11,530.1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1,530.10/1.1183=10,310.38份

例二: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C类基金份额10,000份转换为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C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20天,适用赎回费率为0.50%。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183元,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59元。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则: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1183=11,183.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11,183.00×0.50%=55.92元

转入确认金额=11,183.00-55.92=11,127.08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11,127.08×1.50%/(1+1.50%)-11,127.08×0/(1+0)=164.44元

净转入确认金额=11,127.08-164.44=10,962.64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962.64/1.1559=9,484.07份

5.1.5 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以下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

弘毅远方国企转型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369)、弘毅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644)、弘毅远方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8518)。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6 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顺序对不同份额登记日期的基金份额进行业务处理。

(4)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1.7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申请份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单笔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出时或转换出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申请转换出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转换出,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转出份额高于10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暂停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等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情请登陆该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申购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高于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银行卡支付-通联支付方式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该支付方式日常申购业务费率优惠,即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含本数)。如果支付银行有更低限额规定的,以该支付银行的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选择银行卡支付-招商银行支付方式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该支付方式日常申购业务费率优惠,即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单笔申购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含本数)。

(6)投资人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中,直销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名称: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1幢30层(实际楼层28层)0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幢30层04-07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薇薇

电话:021-53682888

传真:021-53682755

联系人:沈增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honyfunds.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业务规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未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8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有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提示。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onyfund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8800(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登记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7日

弘毅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弘毅远方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