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业绩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21-37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业绩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黄葆源
乙方: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30-32楼
法定代表人:陈定松
(一)业绩承诺期
本次盈利补偿的补偿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即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
(二)业绩承诺数额
乙方承诺,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89.87万元、1706.18万元、1809.53万元,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205.58万元。
(三)业绩补偿原则及方式
在业绩承诺期,甲方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标的公司当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与承诺数额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甲方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于甲方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盈利预测补偿义务。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每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盈利预测补偿期累积承诺扣非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以前年度累积已补偿金额。累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整体作价。
乙方承诺以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为限向甲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即业绩承诺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补偿金额不超过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
(四)减值测试补偿
在盈利预测补偿期届满后,甲方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当年度财务报告时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出具年度报告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经减值测试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乙方应当就差额部分(差额部分=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对甲方另行进行补偿。
(五)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经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构成《股权购买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股权购买协议》生效时生效。本协议有约定的,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按照《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执行。如《股权购买协议》解除、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则本协议亦解除、终止或失效。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并履行各自内部、外部批准程序后方能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补偿期内承诺净利润数的合理性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集团”)在《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中所作出之业绩承诺是基于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中同华评报字【2021】第060576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的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桂监理”)未来年度净利润,并与公司协商确定。作为公司现金收购八桂监理100%股权的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八桂监理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资产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八桂监理2021年、2022年、2023年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一)截至2020年底,八桂监理在执行监理业务合同金额合计64,444.73万元,其中21,565.10万元已开票结算,剩余42,879.62万元尚未确认收入,评估师根据已签订合同项目进展情况测算2021年营业收入为16,725.79元,2021年营业收入是基于现有在执行合同进行的测算,未考虑签订新增业务合同。
(二)基于谨慎性原则,评估师预测八桂监理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按3%比例增长。
(三)基于谨慎性原则,评估师预测八桂监理营业成本逐年上升。
评估师预测的八桂监理2021年、2022年、2023年净利润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基于谨慎性原则及现有在执行合同做出的预测,如八桂监理后续能够取得较多新增业务合同或有效控制成本,其经营业绩将高于上述评估师预测值。
综上,西江集团承诺的八桂监理2021年、2022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与资产评估报告中预测值相同,具备合理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公告编号:2021-3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18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2.00%股份的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8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南化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函》,南化集团提请董事会将《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37)。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8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9层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8日
至2021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2021年8月7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21-35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黄葆源、郑桂林、杨凤华、罗小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南化 编号:临2021-3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向红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蒋小明先生持有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19年1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蒋小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预计减持数量
合计不超过1,42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7%,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兼董事蒋小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每次减持时,本人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该次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等;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1)-(3)项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锁定期承诺,本人违反承诺获利归公司所有,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如何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48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284,32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2172%减少至6.2170%。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斯”或“公司”)于2021年8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进展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股份计划:按照2021年1月16日披露的《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2,549,935股),减持期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8月7日。
3、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178 证券简称:万德斯 公告编号:2021-049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二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投二期”)、江苏高投宁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泰创投”)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984,6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174%。其中,创投二期持有公司5,587,6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739%,宁泰创投持有公司1,396,9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435%。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1年1月14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创投二期、宁泰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即2,549,935股)。
2021年8月6日,公司收到股东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创投二期、宁泰创投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00,293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减持计划结束。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2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智科”)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菊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1-017)。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1-017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智科”)于2021年8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8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7,321.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046.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8日,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促进募投项目尽快建成投产,以提高中高档数控机床的产能,公司进一步加快此项目的施工速度和进度。截至目前,此项目基建及厂房已建设完成,相关辅助设施也已完工,大部分设备和主体生产线已安装调试,并已开始试生产,项目竣工验收的手续已在正常办理,并计划于2021年8月份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预计2021年8月份可以正式投入生产。
但是,受国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此项目涉及的部分进口设备由于复工进度及物流缓慢等多方面因素还未到位,导致此项目部分设备到位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后。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8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中高档数控机床生产项目”将利用现有的生产设备预计于2021年8月份正式投入生产,投入生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中高档数控机床的产能。本次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到位时间延后致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相应延长,导致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后,但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后续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586 公司简称:金晶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