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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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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7)。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祁盼峰先生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及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8、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及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7,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4元/股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云飞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张云飞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8、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激励对象张云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7,0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96,1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3,120,4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一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8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5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10,00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233,017,400股变更为233,127,400股,注册资本也将变为人民币233,127,400元。

同时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的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作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精密超薄不锈钢板的研发、生产;不锈钢制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冶金专用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999号)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部分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并且公司经营范围发生了变更,根据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一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3,127,400股减少至233,120,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33,127,400元减少至233,120,400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4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兰溪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4日

至2021年8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8月18日至23日9:00一11:30,13:00-17:00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兰溪创业大道99号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21100

联系人: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9-88988809

联系传真:0579-88988902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它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