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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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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 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 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周宗子先生、董事姚祖辉先生现场出席,其余董事因疫情防控要求及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陈维扬先生现场出席,其余监事因疫情防控要求及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朱宏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风帆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变更暨结余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程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