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股份增减持及被动稀释
比例达到5%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1-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1-035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一致行动人股份增减持及被动稀释

比例达到5%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聂鹏举、聂葆生和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顶山科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增减持等原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60.51%减少至 53.12%,变动达到 7.39%,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减持情况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的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1,666股,公司总股本由198,968,000股增加至 225,009,666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聂鹏举为公司控股股东,聂葆生、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聂葆生与平顶山科旺(5%以上股东)仍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被动减少至 53.1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1:总股本为未实施2018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且未实施非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数;

注 2:总股本为实施非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数;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589,000股,经2018年度、2020年度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份增减持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523,740股,持股比例从60.51%减少至53.12%,变动比例为7.39%。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7日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力尔

股票代码:002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鹏举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聂葆生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垭口街道钢城路石门郭村河湾(原残联楼)257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减股票增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聂鹏举

2、聂葆生

3、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聂葆生与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在平顶山科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并通过平顶山科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收购办法》规定,聂葆生、聂鹏举、平顶山科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聂葆生、平顶山科旺均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的目的为满足股东资金需求等原因,按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

2、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加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科力尔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注1:总股本为未实施2018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且未实施非公开发行前的股本总数;

注 2:总股本为实施非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数;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0,589,000股,经2018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股份增减持后,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523,740股,持股比例从60.51%减少至53.12%,变动比例为7.3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减持情况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号)的核准,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041,666股,公司总股本由198,968,000股增加至225,009,666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聂鹏举为公司控股股东,聂葆生、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聂葆生与平顶山科旺(5%以上股东)仍为一致行动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被动减少至 53.12%。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顶山科旺以大宗交易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科力尔股票900,000股,交易价格区间为20.00-20.03元。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 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1958899-8136

联系人:李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鹏举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聂葆生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葆生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聂鹏举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聂葆生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葆生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平顶山科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聂鹏举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