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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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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濠光电”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釆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釆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新股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人和渤海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98.80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21年8月11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釆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8月1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8月13日(T+2日)公告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21年8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1年8月10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8.26倍(截至2021年8月6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8.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98倍,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的算术平均值28.84倍(截至2021年8月6日,T-3日),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8月6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180,000.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180,000.00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98.8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6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072.98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7.0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61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信濠光电”,网上申购代码为“301051”。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8.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8.26倍(截至2021年8月6日,T-3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97,600.00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7.0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8月9日(T-2日)在《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T日)0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1年8月11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8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同时

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8月1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8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8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1年8月9日(T-2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8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股票价格98.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9.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8.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1)与行业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2021年8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8.26倍。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38.98倍,低于2021年8月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与招股说明书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8月6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年8月6日(T-3日)总股本;

3、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计算已剔除极值,包括市盈率100倍以上和为负的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38.9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算数平均值249.21倍,但如将合力泰(负值)、星星科技和沃格光电(超过100倍)均作为极值剔除,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仅剩一家蓝思科技,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应剔除后算数平均值28.84倍,也即高于蓝思科技的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与其他细分领域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C39行业中与发行人同处智能终端零组件细分领域且客户群体类似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元/股、倍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截至2021年8月6日;

2、上述公司选取自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安卓产业链及苹果产业链公司,本次为提高可比性,剔除了IPO在审企业、港股上市公司以及不可比公司工业富联。

如上表所示,上述可比公司剔除极值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9.51倍,发行人本次发行市盈率38.98倍,低于上述可比公司剔除极值后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4)发行人与招股书可比公司的具体比较情况

1)所属业务领域对比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所处细分行业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招股书可比公司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可比性具体总结如下:

如上表所示,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合力泰、沃格光电及星星科技玻璃防护屏业务占其总营收比重较小,与发行人在相同相似产品方面的可比性较低;蓝思科技主要产品中的“中小尺寸玻璃防护屏”与公司主要产品较为相似,但其在发展阶段(2015年已IPO上市,2020年收入已达369.39亿元)、产品结构(产品包括中小尺寸、大尺寸防护屏、手机零组件、车载防护屏及蓝宝石等多种类型)、客户结构(以美国苹果公司为主)等方面与发行人可比性较低。

2)成长性及市场占有率对比

①发行人从中小型玻璃防护屏厂商中脱颖而出,成功进入三星、京东方、深天马、华星光电等头部面板厂商供应链,出货量及市场份额快速提升,成长性优势显现

发行人所处的玻璃防护屏行业的客户为显示面板厂商、触摸屏组装厂商或终端品牌商,行业企业一般需要面板厂商等直接客户及下游终端品牌的双重认证,才能进入其供应链。本行业下游厂商对供应商的遴选、认证极为严格,需要全面考察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市场信誉、供应能力、交货效率、财务状况、成本控制能力和社会责任等情况。一旦获得了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考虑到认证的时间及其他成本,双方合作的黏性和稳定性相对较强,通常情况下客户不会轻易更换其认证供应商。

发行人深谙上述行业特点,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通过稳定的产品质量、迅速的客户响应速度及明确的“大客户战略”,同时受益于“华米OV”国产手机品牌的快速崛起,公司成功进入了三星、京东方、深天马、TCL华星等头部供应链,最终应用覆盖了华为、OPPO、vivo、小米等主流手机品牌,其中通过对三星显示销售并最终配套于vivo X系列旗舰产品,标志着公司成为除玻璃防护屏领域两家先发企业(伯恩光学和蓝思科技)外,为数不多进入高端旗舰手机供应体系的公司。

发行人2017年-2020年玻璃防护屏营业收入及销售量变动情况与蓝思科技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万片

注:1、蓝思科技销量数据来自其各年度报告,销量系其全部实物产品的销售量;

2、信濠光电销售系玻璃防护屏的销售量。

如上表可见,2017年-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及玻璃防护屏产品销售量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33.68%和57.54%,大幅高于同期蓝思科技的增长率,具备成长性优势。

其中,2020年,蓝思科技营业收入及销售量分别增长22.08%及19.02%,而发行人同期营业收入出现下滑,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位于深圳、湖北黄石,均系当时新冠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发行人实际开工时间等受到了较大限制;另一方面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华为手机在2020年销量大幅下滑,发行人相应受到一定负面影响,而蓝思科技的大客户苹果公司填补了华为的一定市场份额,产品需求相应提升,进而带动蓝思科技营业收入及销售量提升。2021年1-6月,随着新冠疫情得到控制以及发行人前期扩产效果显现,当期实现营业收入95,366.90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67.79%,实现销售量12,466.33万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118.99%,发行人回归高增长趋势。

②市场占有率方面

全球智能手机领域的智能设备外壳和模块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

单位:百万美元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下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