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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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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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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报告,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领域的智能设备外壳和模块解决方案的市场规模为17,102.2百万美元,其中,蓝思科技中小尺寸玻璃防护屏收入为2,447,877.63万元,市场占有率为20.76%;发行人玻璃防护屏销售收入为130,068.30万元,市场占有率为1.10%。一方面,从整体市场占有率来看,发行人显著低于蓝思科技,但同时也具备更为广阔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发行人已经在特定品牌领域占据了市场领先地位,如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报告,2018年-2020年,发行人在vivo智能手机玻璃防护屏供应商出货排名中分列第一名、第一名和第二名。

数据来源: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

3)盈利能力对比

①毛利率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发行人的毛利率对比如下:

单位:%

注:合力泰及沃格光电均未在报告期内披露其玻璃防护屏细分产品的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受产品结构、发展阶段及市场变化等方面的影响毛利率呈现出一定差异,其中发行人持续聚焦于毛利率较好的中小尺寸盖板玻璃的生产、销售(销售占比90%左右),产品聚焦有利于大幅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集中公司力量实现单一产品的技术、工艺、设备的提升,进而使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②销售净利率

单位:%

注: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平均值计算已剔除各年度负值数据。

如上表所示,受产品结构、客户结构、竞争格局、企业发展阶段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差异较大。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即专注于中小尺寸玻璃防护屏领域,报告期内在稳步提升产品良率的同时陆续开发了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京东方等全球显示屏龙头客户,销售净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并保持在较高水平。

③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注:平均值计算已剔除各年度负值数据。

综上,发行人的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盈利指标总体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

4)资产效率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率对比如下:

单位:次

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周转率大幅高于蓝思科技,从主要资产方面看,发行人的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周转率与蓝思科技较为接近,而固定资产周转率大幅高于蓝思科技系发行人资产周转率相对较高的主要原因。

发行人上市前更多采用市场跟随策略,在行业技术趋势较为确定的情况下,谋求后发优势,且行业新技术及设备更新较快,新型设备的效率及性价比大幅提升,发行人近几年扩产的设备投资较行业发展早期效率更高、投资回报率更好。而蓝思科技上市后,采用市场领先策略,积极布局新业务,其在3D、蓝宝石等新型产品上进行了大规模设备投资,该等设备造价较高,且存在工艺改进及良品率爬坡因素,导致单位产能与传统产品差异较大,影响了其单位设备产出。发行人产品更为聚焦,目前主要专注于2.5D玻璃防护屏产品,报告期内,玻璃防护屏产品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0.75%、98.90%和97.58%,而2.5D玻璃防护屏产品收入占玻璃防护屏整体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2.78%、94.83%和89.67%。因发行人产品聚焦,相比同行业公司众多的产品线,发行人只需集中采购2.5D设备即能满足主要生产需求,同时发行人报告期内整体订单饱和,设备稼动率高,均对固定资产周转效率提升起到积极影响。

(5)与可比公司估值差异的分析

如前所述,发行人在成长性、盈利能力(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方面较蓝思科技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具备一定优势。此外,在本次发行估值定价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方面,还存在如下因素影响:

1)蓝思科技目前估值处于历史低位

蓝思科技市盈率受其业绩变化、二级市场波动等因素在其上市后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平均值呈现较大变化,尤其是当二级市场将其界定为较多概念的重点标的股,当相应概念市场反应出现较大波动时,其作为重点股也相应呈现出“领涨领跌”的特征,波动相对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蓝思科技各年度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情况

单位:倍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如上表所示,蓝思科技上市后,其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变化较大,但除2018年静态市盈率平均值相对较低以及2019年为负值外,其他完整年度市盈率均在45倍以上,若剔除2019年的极值情况,蓝思科技各年度静态市盈率平均值(含2021年)的算数平均值为58.36倍。而2021年1-7月,蓝思科技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仅为31.69倍,处于历史低位水平。

2)利润规模所对应的估值差异

在C39行业中,不同利润规模企业对应的估值情况如下:

单位:倍

注:1、上表中剔除了市盈率为负值或大于100倍的极值;

2、C39行业中,利润规模小于1亿的企业为274家,剔除极值后为78家;利润规模为1-10亿的企业为160家,剔除极值后为130家;利润规模在10亿以上的企业为32家,剔除极值后为27家;

3、数据截至2021年8月6日;

从上表客观数据显示:扣非后净利润规模超过10亿元的企业整体市盈率倍数相对较低,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在40倍左右;扣非后净利润规模在1至10亿元之间的企业整体市盈率倍数略高,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在50倍左右,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的定价倍数在该区间内处于中下水平;而利润规模较小的企业(扣非后净利润规模低于1亿元)市盈率倍数更高,扣非后市盈率平均值超过60倍。上述估值差异主要体现了投资者综合考虑不同发展阶段、业绩基数、成长性等方面对企业估值的综合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与蓝思科技的市盈率存在差异主要系与其成长阶段、盈利能力等方面因素影响所致,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高于蓝思科技,且成长性更优,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和估值潜力。综合考虑发行人优势以及蓝思科技估值处于历史低位、估值倍数相对更低的情况,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蓝思科技具备合理性。

(6)发行人的业务情况及发展前景

1)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一家主要从事玻璃防护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发行人的核心产品玻璃防护屏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一代信息终端,该等终端产品贴近消费者,市场竞争充分,技术快速迭代,产业链呈现技术创新快、创造能力强、创意层出不穷的特点。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新设计不断被应用,众多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设计及新技术被推向市场,如5G通讯、无线充电功能、全面屏、折叠屏等,加快推动信息终端产品不断迭代升级。

目前,发行人是国内规模较大的专业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之一,并已成为深天马、三星显示、华星光电、京东方、日本显示和信利光电等大型光电子器件制造商的玻璃防护屏配套供应商,产品最终应用于华为、vivo、OPPO、小米、三星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移动终端。

2)发行人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前景可期

①随着5G普及率快速提升及折叠屏产品逐步落地,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并快速增长

A、5G普及率快速提升

2021年7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印发《5G应用“扬帆”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5G个人用户普及率超过40%,用户数超过5.6亿。5G网络接入流量占比超50%,5G网络使用效率明显提高。

发行人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是5G技术发展的受益行业,一方面,随着5G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广,智能手机对信号传输的要求更高,金属背板对信号屏蔽的缺陷将被放大,成为其发展的重大瓶颈,玻璃、陶瓷等非金属材质背板的需求将会增加。在机身材质非金属化趋势下,相比于陶瓷材料,玻璃将以其通透性佳、视觉效果好,硬度大、抗划伤、不影响手机信号、价格适中等优点,成为未来智能手机机身材质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5G个人用户的普及率快速提升,将带来智能手机、智能手表等新一代信息终端的换机潮,全球智能手机的出货量有望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作为华为、OPPO、vivo、小米和三星等主流终端品牌的玻璃防护屏供应商,业绩有望保持较高增长。

B、折叠屏产品逐步落地

近两年折叠屏手机从概念走向量产:2018年10月,柔宇发布全球第一款折叠屏手机FlexPai柔派;2019年2月,三星发布折叠屏手机Galaxy Fold,华为发布5G折叠屏手机Mate X;2020年,三星、华为、小米、摩托罗拉、柔宇等手机厂商均发布了折叠屏新品,随着折叠工艺技术的成熟,折叠屏手机早期暴露的容易进灰、折叠痕迹等问题也在不断改善,折叠屏手机有望成为智能手机新的增长点。

发行人较早即与玻璃基板厂商合作开展可用于折叠屏的玻璃防护屏的研发,已具备一定的产品工艺储备,随着折叠屏智能手机机型及出货量不断增多,发行人也有望受益折叠手机发展而迎来业绩新增长点。

②OLED柔性面板呈现出加速替代LCD面板的趋势,发行人作为OLED面板领先企业的主要供应商,有望持续受益

OLED显示屏比LCD更轻薄、亮度高、功耗低、响应快、清晰度高、柔性好、发光效率高,能满足消费者对显示技术的新需求。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厂商的力推和OLED面板成本的持续降低,目前OLED面板已经成为了主流的中端及高端智能手机标配,OLED手机面板的渗透率也在持续上升。根据群智咨询的调查,2023年全球OLED智能手机面板渗透率将超过45%。

根据群智咨询的调查报告,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OLED面板出货量居前的企业主要为三星显示、京东方、LGD和维信诺,市场份额分别为75.4%、7.4%、6.7%和4.2%,合计为93.7%,该等企业占据了大部分OLED面板的市场份额。

发行人核心产品玻璃防护屏需与OLED面板贴合成显示模组,系智能终端OLED显示屏幕的重要元器件,也是OLED供应链的重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三星显示、京东方和维信诺均为发行人客户,尤其对OLED面板龙头企业三星显示,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及服务水平赢得了其高度认可,多次获得其颁发的品质优秀奖,发行人已与三星显示等OLED面板领先企业建立了深入合作关系。未来,随着OLED面板的市场渗透率逐步提升,发行人业绩有望受益。同时,因OLED面板市场空间巨大、应用场景广泛,市场一般给予OLED供应链企业较高的估值水平,如截至2021年8月6日,Wind OLED指数的构成企业扣非前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43.62倍,扣非后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55.55倍;Wind OLED材料指数的构成企业扣非前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48.34倍,扣非后的2020年静态市盈率为55.66倍。(均已剔除负值或大于100倍的极值)

③玻璃后盖引发行业从“1”到“2”的量变

由于金属材质导致窄边框产品天线净空区设计难度增加、屏蔽无线充电的电磁波、影响5G信号传输等方面的弊端,随着全面屏、无线充电、5G等在智能手机上应用普及,未来中高端手机后盖的选择势必非金属材质,相较于昂贵的陶瓷背板,玻璃材料在手机后盖板上的应用会更加广阔。

消费电子外观防护玻璃目前已经有相对成熟的产业链,在成本、良率的方面均有较强的可行性。由于玻璃受热软化的特性,加热易于加工成型,所以成本较金属大幅下降;第五代康宁玻璃在1.6米的测试高度跌落,完好率达80%,解决了易碎的问题;另外玻璃对信号无屏蔽作用,方便手机设计时天线的布局。这加速玻璃后盖在终端渗透率提升,双玻璃趋势已经确立,整个行业从前盖到后盖,数量从“1”到“2”,市场规模引发量变。

3)发行人已形成较好的行业口碑及市场美誉度,与众多国内外下游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发行人在产品开发、选材和价格上,始终围绕客户需求,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客户的满意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发行人产品质量、客户响应能力、技术水平等方面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多次获得深天马、三星显示及华星光电等大型客户的优秀供应商奖项,形成了较好的行业口碑及市场美誉度。目前,发行人已与深天马、三星显示、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大型面板厂商建立了深度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最终应用于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品牌终端,具体如下: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要客户已覆盖大部分全球出货量领先的面板/模组企业,应用终端已覆盖除苹果外的所有主流终端手机品牌,形成了优质的客户群体。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已有客户的合作,并加大对新客户的拓展力度,依托已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知名度,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8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80,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98.80元/股、发行新股2,0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60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8,072.9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7.02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发行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合理使用。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8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信濠光电”;申购代码为“30105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8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8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8月11日(T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2,000万股“信濠光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8月1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8月13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8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8月11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8月11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8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8月12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刊登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8月12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8月13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8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8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8月17日(T+4日)公告《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8月16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十三)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8月17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大洋开发区福瑞路139号厂房1栋1楼B区

电话:0755-33586747

联系人:周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143号凯旋大厦C座3层

电话:010-68104880;010-6810452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