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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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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0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2021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问题的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核查与落实,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组织协调相关各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金限额合计为人民币12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1年8月6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7.12亿元(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6月24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021年8月6日,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同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21年8月6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37.12亿元(含本次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47.79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8.30亿元,负债总额498.3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4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0.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7.12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21.38亿元,净利润6.9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19亿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78.57亿元,负债总额503.31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5.3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49.7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8.55亿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97.45亿元,净利润4.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43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3178房间,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化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谷类、豆类、薯类、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制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销售食品。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8.62亿元,负债总额49.4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2.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6.5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1.88亿元,净利润1.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6亿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4.4亿元,负债总额54.9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0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7.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6.66亿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9.28亿元,净利润-0.0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04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主债权)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主债权)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100%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25.86亿元,负债总额为144.60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1.26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8.70亿元,实现净利润5.01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1]第030080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4.01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4.51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8月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0.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2.81%。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7.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57%。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7.79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72%。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