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61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28,013,029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后出具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600076号。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太和先机直接持有本公司411,028,6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董事谢勇先生为太和先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文彬先生、代文娟女士、虞金晶女士、解萍女士为太和先机推荐董事,上述5位董事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编制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谢勇先生、文彬先生、代文娟女士、虞金晶女士、解萍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62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228,013,029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70,0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后出具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600076号。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目前,太和先机直接持有本公司411,028,6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4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根据《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针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即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业务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及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编制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1年8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1-063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我爱我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2日和2021年4月13日及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年1月6日)关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在报告期内(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经自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存在闲置土地或炒地的情形,亦不存在因闲置土地或炒地而受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被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以下承诺:
如我爱我家存在未披露的因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我爱我家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