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076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了修订后的交易方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胡建中、崔旭芳、徐郁平、海南奇泰。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华康大药房35%股权、江苏百佳惠49%股权和泰州隆泰源49%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系参照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各标的公司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如下:
(1)华康大药房:参考华康大药房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华康大药房总估值(100%股权估值)为10,360.52万元,华康大药房35%股权估值及作价为3,626.18万元。
(2)江苏百佳惠:参考江苏百佳惠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江苏百佳惠总估值(100%股权估值)为14,080.39万元,江苏百佳惠49%股权估值及作价为6,899.39万元。
(3)泰州隆泰源:参考泰州隆泰源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泰州隆泰源总估值(100%股权估值)为21,281.11万元,泰州隆泰源49%股权估值及作价为10,427.7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过渡期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补偿条款
交易对方保证:交割日各标的公司净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指商标、商誉等价值),下同]不低于各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低于该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则交易对方承诺以现金将标的公司净资产补足至总估值的12%。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超出该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则公司按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一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交易对方原持股比例。
交割日后2个月内,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交割日净资产进行审计,交割日净资产根据该审计报告确定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确定。如交易对方根据前款约定需要向标的公司补足现金的,则交易对方本款约定的审计完成后10日内向标的公司补足。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的,则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第三笔款项(在前述审计完成且在交易对方提供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后)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各交易对方在收到首笔价款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各标的公司及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促使标的资产按协议约定及时过户至老百姓名下。
如因交易对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但政府审批、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割除外),交易对方自逾期之日起以相应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交易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联”)分别对华康大药房、江苏百佳惠和泰州隆泰源进行了评估。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康大药房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4,600.00万元。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百佳惠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400.00万元。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泰州隆泰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3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后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继续维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与胡建中签订的《关于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与崔旭芳及徐郁平签署的《关于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与海南奇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公司与胡建中签署《〈关于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崔旭芳及徐郁平签署《〈关于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海南奇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前述协议均附生效条件,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同意取消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077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修订后的交易方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胡建中、崔旭芳、徐郁平、海南奇泰。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华康大药房35%股权、江苏百佳惠49%股权和泰州隆泰源49%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系参照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各标的公司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如下:
(1)华康大药房:参考华康大药房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华康大药房总估值(100%股权估值)为10,360.52万元,华康大药房35%股权估值及作价为3,626.18万元。
(2)江苏百佳惠:参考江苏百佳惠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江苏百佳惠总估值(100%股权估值)为14,080.39万元,江苏百佳惠49%股权估值及作价为6,899.39万元。
(3)泰州隆泰源:参考泰州隆泰源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双方确定本次交易中泰州隆泰源总估值(100%股权估值)为21,281.11万元,泰州隆泰源49%股权估值及作价为10,427.7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过渡期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由交易对方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补偿条款
交易对方保证:交割日各标的公司净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之外的无形资产(指商标、商誉等价值),下同]不低于各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低于该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则交易对方承诺以现金将标的公司净资产补足至总估值的12%。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超出该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则公司按交易对方持股比例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一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交易对方原持股比例。
交割日后2个月内,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交割日净资产进行审计,交割日净资产根据该审计报告确定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确定。如交易对方根据前款约定需要向标的公司补足现金的,则交易对方本款约定的审计完成后10日内向标的公司补足。如公司需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的,则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第三笔款项(在前述审计完成且在交易对方提供本次交易涉及的全部税费的完税凭证和纳税证明后)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交易对方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及其违约责任
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各交易对方在收到首笔价款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配合各标的公司及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促使标的资产按协议约定及时过户至老百姓名下。
如因交易对方原因导致逾期未完成标的资产交割的(但政府审批、备案登记、过户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逾期交割除外),交易对方自逾期之日起以相应标的资产对价的万分之三按日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交易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世联”)分别对华康大药房、江苏百佳惠和泰州隆泰源进行了评估。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康大药房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4,600.00万元。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百佳惠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5,400.00万元。
根据中瑞世联出具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泰州隆泰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1,3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后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收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继续维持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与胡建中签订的《关于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与崔旭芳及徐郁平签署的《关于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与海南奇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并在此基础上,同意公司与胡建中签署《〈关于镇江华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崔旭芳及徐郁平签署《〈关于江苏百佳惠苏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与海南奇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协议均附生效条件,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078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取消部分议案
1、取消议案名称
■
2、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前述议案内容已被公司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代替,为免歧义及导致股东误解,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取消上述议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8月5日公告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单独持有30.94%股份的控股股东老百姓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大资产购买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公告。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1年8月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2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808号老百姓大药房集团六楼一号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0日
至2021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83 证券简称:老百姓 公告编号:2021-07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7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并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补充披露。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公告中涉及的词语或简称均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回复公告中涉及补充披露的内容已以楷体加粗文字在报告书中显示。
一、关于交易目的与收购必要性
问题1
草案披露,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华康大药房65%股权、江苏百佳惠51%股权、泰州隆泰源51%股权,标的公司均已纳入老百姓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本次交易属于收购前期“星火并购模式”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星火并购模式”是通过收购控股权保留少数股东共同发展,集团总部强赋能的并购方式,星火事业群目前拥有子公司14个。请公司:(1)分别列示此前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收购时间、交易金额、估值情况、形成商誉金额等,并结合期间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管控与整合情况,说明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必要性和具体整合措施;(2)补充披露“星火并购模式”的具体内容,是否在收购控股权后必然进行少数股权收购,以及收购少数股权的时间和业绩要求等具体指标,并结合近期收购情况和未来收购安排进行分析说明;(3)结合本次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后续安排,说明少数股东的退出是否与星火并购模式下“保留少数股东共同发展”的目标相违背,是否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回复】
一、分别列示此前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收购时间、交易金额、估值情况、形成商誉金额等,并结合期间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管控与整合情况,说明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必要性和具体整合措施
前次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表格中交易时间指收购协议的签署时间
控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整合,收购后标的公司的经营效益稳中向好。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管控与整合措施主要有:1、各标的公司将统一按照上市公司的管理体系进行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标的公司的创始人提名,财务总监由上市公司提名,财务总监在收购协议签署后即入职标的公司,对标的公司财务进行全面监管;2、交割日后,上市公司全部资源(包括供应链管理、商品、运营、培训、信息等)对标的公司共享,共同提升标的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3、从交割日起的6个月内,实现全部信息系统的切换,上市公司免费提供信息系统平台服务;4、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定期在上市公司总部参加集团经营会议,听取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分析和战略部署,并落地执行。
此次收购三家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具有必要性。1、三家标的公司地处经济发达的江苏地区,盈利状况良好,符合上市聚焦优势区域重点发展的战略;2、本次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实现全资控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管理效率;3、本次全资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后,在江苏将按照苏中、苏南等区域逐步进行整合管理,为未来江苏地区的统一管理奠定基础,集权管控能进一步提高战略执行效率,加快公司线下门店扩张及线上运营整合,提高整体市占率,提升盈利水平。
少数股权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除继续实施前述对标的公司的管控与整合措施之外,将为标的公司配置更多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管理效率和战略执行能力。
二、补充披露“星火并购模式”的具体内容,是否在收购控股权后必然进行少数股权收购,以及收购少数股权的时间和业绩要求等具体指标,并结合近期收购情况和未来收购安排进行分析说明
所谓“星火并购模式”,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保留原创始人部分股权的方式,收购区域龙头医药连锁公司的控股权,实现跨省扩张和深耕优势市场。上市公司在医药零售领域率先开始跨省并购,有着丰富的成功并购经验和包容开放的文化基因,自2015年以来,星火(控股式并购)事业群快速发展,目前拥有子公司14家,门店2,127家,业绩保持良好增长。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上市公司已组建了一批成熟且熟悉行业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并购专家团队,一方面通过定量分析确定目标战略市场,严格把控尽职调查筛选出优质的并购标的;另一方面,通过全方位的投后管理、文化融合、赋能标的公司的同时,并实现团队本地化运营,保持团队的积极性,实现了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并购项目基本达到甚至超过对赌业绩。星火并购模式已成为老百姓大药房在全国快速扩张、不断壮大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新进一地市场之初,‘星火’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低成本、高效地进入新市场,既激发当地控股子公司创始人的二次创业热情,同时培养、锻炼了一支当地团队。
上市公司在收购控股权后,并不会必然进行少数股权收购,也未对收购少数股权的时间和业绩要求设置具体指标,影响上市公司是否会进一步收购少数股权的因素主要有:1、上市公司基于行业竞争态势在各区域市场制定的整合战略;2、收购控制权后标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3、标的公司创始人是否有退出意愿,是否持续保有充足的工作激情和工作精力、是否持有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等。
自2021年以来,上市公司除本次交易收购少数股权外,还基于西北市场的发展需要及少数股东个人意愿,于2021年1月以23,935.20万元的对价收购了子公司兰州惠仁堂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股东张虎持有的35%的少数股权。上市公司尚未有明确收购其他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计划和安排,未来是否收购少数股权仍需基于前述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已在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交易目的”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三、结合本次交易对方在标的公司的任职情况及后续安排,说明少数股东的退出是否与星火并购模式下“保留少数股东共同发展”的目标相违背,是否会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收购子公司的少数股权后,原少数股东并不必然会退出标的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少数股东是否退出是综合少数股东个人意愿、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及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安排等因素商讨而定。
少数股东退出是平衡少数股东的个人意愿以及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的结果。星火并购模式下“保留少数股东共同发展”的目标并非强制性要求,需要结合标的具体情况而定,如少数股东无意继续留任,在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为少数股东退出提供选择权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共同利益,与星火并购模式下“保留少数股东共同发展”不相违背。为少数股东退出提供选择权将更好地提升老百姓大药房“星火”模式子公司少数股东积极性,有利于“星火”模式良性循环,推动“星火”模式子公司的整合、赋能管理和经营能力提升。标的公司已在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模式和信息系统管控下运行多年,治理结构及管理体制较为完善,不会因少数股东的退出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问题2
草案和临时公告披露,江苏百佳惠于2018年7月以3300万元收购无锡三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55%股权,并于2019年8月转让给上市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无锡三品堂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在已经通过江苏百佳惠间接控制无锡三品堂的情况下,短期内进行直接收购的必要性与主要考虑
【回复】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无锡三品堂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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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百佳惠于2018年7月以3300万元收购无锡三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55%股权。2019年6月,江苏百佳惠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江苏百佳惠将持有无锡三品堂公司55%的股权以3300万元对价转让给上市公司。2019年8月,上市公司已对无锡三品堂实施直接管控。由于两次交易间隔时间较短且系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股权转让事项,上市公司收购无锡三品堂55%股权交易对价按照江苏百佳惠收购无锡三品堂55%股权交易价格定价,交易定价系双方协商确定,且两次交易定价一致,江苏百佳惠未从中获利,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公司在已经通过江苏百佳惠间接控制无锡三品堂的情况下,短期内进行直接收购的必要性和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1、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无锡作为江苏苏南经济强市,系上市公司聚焦并重点发展的优势区域。上市公司对无锡三品堂直接控股,能够更加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的协同效用和总部赋能,为无锡三品堂提供更多的战略支持,有利于强化上市公司在无锡地区的市场扩张,符合上市公司重点区域发展战略。
2、满足无锡三品堂运营及管理需要。江苏百佳惠收购无锡三品堂55%股权时间较短,但在无锡地区缺乏管理优势和运营经验,需要上市公司通过直接控股的方式,更大发挥上市公司在供应链、区域资源整合、公司运营管理经验以及人力资源等诸多方面的优势,有效的提升上市公司对无锡三品堂的运营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及无锡三品堂双方利益。
3、发挥江苏百佳惠区域管理优势。江苏百佳惠将持有无锡三品堂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后,江苏百佳惠在无锡地区将不再开展业务。江苏百佳惠可以充分发挥在苏州、南通地区具有多年运营和市场管理经验的优势,集中精力专注于苏州、南通市场,充分发挥江苏百佳惠区域管理优势,符合上市公司及江苏百佳惠利益。
公司已在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之“(二)江苏百佳惠”之“12、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二、关于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问题3
草案披露,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作为评估方法,并选取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三项标的资产增值率分别为333.88%、381.74%和556.25%。同时,江苏百佳惠49%的股权和泰州隆泰源49%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与交易价格较为接近,而华康大药房3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3,626.18万元,占评估价值5,110.00万元的70.96%。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次收购标的资产控制权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结论,重要参数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2)结合前次估值情况,比较分析本次估值与前次估值的差异,包括评估方法、参数、结论等,说明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3)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或负商誉金额;(4)结合华康大药房交易价格较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当前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前次收购标的资产控制权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及结论,重要参数预测数据与实际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差异原因
前次收购标的资产交易未作专项评估,交易协议中对未来三年业绩承诺做出约定。交易双方综合业绩承诺情况,通过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作价。
标的公司2018年-2020年均累计完成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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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在报告书之“第五节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基本情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二、结合前次估值情况,比较分析本次估值与前次估值的差异,包括评估方法、参数、结论等,说明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一)前次交易估值情况
前次交易虽然未做专项评估,但根据交易协议,前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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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协议约定、业绩承诺及业绩完成情况,标的公司按照2017年协议约定净利润20倍进行估值。根据标的公司2018-2020年承诺净利润测算,前次交易平均估值为标的公司2018-2020年承诺净利润平均值的14.66倍。
(二)比较分析本次估值与前次估值的差异,包括评估方法、参数、结论等,说明本次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估值水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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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标的公司评估市盈率=标的公司按照收益法评估价值/该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标的公司交易市盈率=标的公司的交易价格/标的公司2020年对应股权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估值平均交易市盈率为13.20倍,略低于前次交易估值14.66倍(2018-2020年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均值倍数)。
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和主要业务模式特点,选取了2018年、2019年、2020年与标的公司同行业的可比交易作为可比收购案例,相关情况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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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2018年、2019年、2020年可比交易案例平均交易市盈率分别为21.60、21.38、15.34。受控股权溢价的影响,2020年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交易市盈率为13.45,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平均交易市盈率。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交易市盈率为13.20,略低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可比交易案例平均交易市盈率,但与2020年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交易市盈率持平。
同时,由于前次交易存在业绩承诺,前次交易按照业绩承诺平均净利润倍数测算的平均估值为14.66倍,略高于本次交易平均交易市盈率13.20倍。
综上,本次估值结论具备公允性和合理性。
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或负商誉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为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1、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权益,因此未形成商誉。
公司已在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主要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情况”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四、结合华康大药房交易价格较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当前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根据中瑞世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最终评估结论,华康大药房35%的股权评估价值为5,110.00万元,交易价格为3,626.18万元,差异较大,主要是因为:1、华康大药房在管理层及其他人才储备方面相对薄弱,本次并购后上市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2、华康大药房销售规模相对较小,议价能力相对较弱;3、华康大药房少数股东胡建中有较强出售意向等原因。上市公司与胡建中开展商业谈判,双方正常商业谈判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当前上市公司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少数股权,主要是从行业竞争形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出发。
此次收购三家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1、三家标的公司地处经济发达的江苏地区,盈利状况良好,符合上市聚焦优势区域重点发展的战略;2、本次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少数股权实现全资控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管理效率;3、本次全资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后,在江苏将按照苏中、苏南等区域逐步进行整合管理,为未来江苏地区的统一管理奠定基础,集权管控能进一步提高战略执行效率,加快公司线下门店扩张及线上运营整合,提高整体市占率,提升盈利水平;4、依据交易对价和标的2020年净利润计算,本次收购江苏百佳惠、华康大药房、泰州隆泰源的平均交易市盈率与上市公司近期收购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市盈率接近,交易双方基于评估价格并经商业谈判定价,交易价格合理。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师认为:
前次收购标的资产交易未作专项评估,交易协议中对未来三年业绩承诺做出约定,业绩承诺均已完成。交易双方综合业绩承诺情况及完成情况,通过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作价;综合两次交易作价情况及最近可比案例来看,本次交易估值具备公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权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形成商誉;当前收购三家标的公司少数股权符合上市聚焦优势区域重点发展的战略,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标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管理效率,提高整体市占率和盈利水平,交易价格基于评估价格并经商业谈判确定,具有合理性。
问题4
草案披露,华康大药房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4%,2021年及其后五年预测期增长率为15%、12%、10%、8%、5%和3%;江苏百佳惠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6%,预测期增长率为12%、10%、8%、7%、6%和5%;泰州隆泰源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13%,预测期增长率为16%、12%、11%、9%、7%和4%。此外,敏感性分析显示,收入每变动2%,三项标的资产估值变动率分别为21%、32%和24%。请公司:(1)结合各标的公司在所属省市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情况、区域市场容量、区域人均医疗支出增长情况,以及平均单店收入、历史门店变动情况、门店扩张计划、新开门店达到预期收入所需时间等,说明预测期收入增长率的确定依据及高于历史增长率的合理性;(2)结合门店扩张计划,说明新开门店所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及成本费用是否已在收益法评估中充分考虑。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各标的公司在所属省市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情况、区域市场容量、区域人均医疗支出增长情况,以及平均单店收入、历史门店变动情况、门店扩张计划、新开门店达到预期收入所需时间等,说明预测期收入增长率的确定依据及高于历史增长率的合理性
(一)各标的公司在所属省市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情况、区域市场容量、区域人均医疗支出增长情况
1、全国医药零售行业发展态势
根据《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0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2020年卫生总费用占GDP占比分别为:6.43%、6.64%、7.12%逐年上涨。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年人对药品的需求也将越来越旺盛,直接促使整个医药零售连锁产业的快速发展。2017-2020年中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为:1,451.00元、 1,685.00元、1,902.00元、1,843.00元,增长率分别为16%、13%、-3%,2020年受疫情影响,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略有下滑,2017年至2019年复合增长率为14.5%。
2、江苏省全体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
江苏省全体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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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数据显示,2017年、2018年、2019年江苏省全体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为1,510.91元、2,016.40元、2,166.50元,复合增长率为20%。
3、华康大药房、江苏百佳惠及泰州隆泰源在所属省市区域的区域市场容量、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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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企业访谈了解,华康大药房门店所在的扬中市场容量约为13,000.00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60%;镇江市区的市场容量约为36,000.00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5%;丹阳的市场容量约为18,000.00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10%。江苏百佳惠所在的昆山市场容量约为120,000.00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13%;苏州市区市场容量约为300,000.00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0.2%;海门市场容量约为50,000.00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2%;常熟市场容量约为60,000.00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1.6%。泰州隆泰源所在的泰兴市场容量约为40,000.00万元,市场占有率约为45%。
(二)平均单店收入、历史门店变动情况、门店扩张计划、新开门店达到预期收入所需时间
1、标的公司平均单店收入、历史门店变动情况
(1)华康大药房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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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历史年度整体开店较少是由于2019年-2020年医保政策未开放,开店无医保政策支持,所以企业注重对已开门店经营。2021年随着医保政策支持,本年度计划新开门店10家,截至目前已新开门店3家;2021年1-3月平均单店收入为年化数据,下同;计算平均单店收入时,由于当年新开门店处于开办期,故剔除计算,下同。
华康大药房位于江苏省扬中市,其主要在扬中、镇江市区及丹阳等开设门店,在扬中市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每年均有新店开设。且2021年医保政策放开,目前仍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华康大药房将会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口碑及影响力等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2)江苏百佳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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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江苏百佳惠收购三品堂,2019年由百佳惠转让给老百姓,故本次核算时应剔除三品堂相关数据,此处已剔除三品堂的数据。
江苏百佳惠在昆山市市场占有率较高,每年均有新店开设。
江苏百佳惠位于江苏省昆山市,在昆山、海门、常熟、苏州市区等地开设门店,目前仍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江苏百佳惠将会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口碑及影响力等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3)泰州隆泰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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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隆泰源在泰兴市的市场占有率较高,每年均有新店开设。
泰州隆泰源位于江苏省泰州市,其主要在泰兴地区等开设门店,目前仍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泰州隆泰源将会利用自己在当地的口碑及影响力等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由于市场面向的客户群基本稳定,变化较小,受2020年新冠疫情及次新店影响造成单店营收下降;但由于规模扩增带来的整体效益大于单店营收的减少,所以整体来看,未来随着门店的扩增,收入呈现上升的趋势。
2、门店扩张计划、新开门店达到预期收入所需时间
华康大药房计划在2021年扩增10家门店,由于医药市场饱和度较高,一二线城市流量、红利下降,华康大药房未来着重于下沉市场,未来门店扩张计划主要集中于镇、县区域,截至目前,企业已新开的门店数量为3家,占全年计划的30%左右。江苏百佳惠计划在2021年扩增29家门店,截至目前,已新开门店数量为13家,约占全年计划的45%左右。泰州隆泰源计划在2021年扩增19家门店,截至目前,已新开门店数量为12家,约占全年计划的63%。以后年度开店数量依据2021年完成情况以及市场容量确定。
从近两年开店情况来看,华康大药房及江苏百佳惠新开门店达到预期收入所需时间约为12个月左右;泰州隆泰源新开门店达到预期收入所需时间约为9个月左右。
(三)预测期收入增长率的确定依据及高于历史增长率的合理性
1、标的公司历史经营增长情况以及未来预测增长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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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苏百佳惠2018年收购三品堂,2019年由百佳惠转让给老百姓,故本次核算时江苏百佳惠历史增长率应剔除三品堂相关数据,此处已剔除三品堂的数据。
从华康大药房、江苏百佳惠及泰州隆泰源历史经营业绩可以看出近两年收入均有所增长,主要增长原因:一是,企业经过多年运营,在当地拥有良好口碑,利用区域竞争优势,实现部分同店增长;二是,企业经营门店的增加。2020年增长较小主要是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未来收入预测主要结合标的公司所在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及竞争情况、区域市场容量等,以及平均单店收入、历史门店变动情况、门店扩张计划、新开门店达到预期收入所需时间,参考标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中远期规划,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及行业发展等因素进行预测,预测期内收入的增长逐渐放缓,且三家标的企业收入增长率低于或基本与2019年收入增长持平,具有合理性。
2、2020年受疫情影响,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下降,2017-2020年中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为:1,451.00元、1,685.00元、1,902.00元、1,843.00元,增长率分别为16%、13%、-3%。
3、华康大药房、江苏百佳惠及泰州隆泰源门店开设成功率高,成熟期较快,一般在9-12个月;现有老店已经进入成熟期,客户来源稳定,随着经济增长趋稳,预期未来人均医疗保健支出仍有增长,老店增长预期可靠,新店扩张呈现加快趋势。
综上所述,标的企业预测期收入增长率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门店扩张计划,说明新开门店所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及成本费用是否已在收益法评估中充分考虑。
华康大药房计划在2021年扩增10家门店,江苏百佳惠计划在2021年扩增29家门店,泰州隆泰源计划在2021年扩增19家门店。
新开门店在资本性支出中的体现主要为房租(使用权资产)的考虑;新开门店在营运资金中的体现为新开门店所需的营运资金;新开门店在成本费用中的体现主要为新增门店的营业成本和职工薪酬等。
对于房租(使用权资产)已在资本性支出中进行考虑。资本性支出每年支出当年新增门店以及已有门店所需的使用权资产(此处计算逻辑为按历史房租与收入的占比对未来进行预测,相当于计入费用的费用化房租,房租即使用权资产全部在资本性支出中足额考虑)。
新开门店所带来的营运资金增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本次评估,通过对企业最近几年营运资金占用与营业收入比例的分析和判断,结合企业未来发展规划、付现成本以及可比公司营运资金占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确定未来年度营运资金占用与营业收入的比例,从而预测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并以此确定营运资金的增加额,故新增门店所需的营运资金已足额考虑。
对于新增门店的营业成本和职工薪酬等已在营业成本及销售费用中足额考虑(未来预测在历史实际发生额与收入占比的基础上预测)。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师认为:
随着中国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占比提升,中国人均医疗支出也将增大,同时近年来江苏省全体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一直保持增长。未来年度,零售药店行业销售额仍将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有一定优势的区域龙头企业在行业整合和连锁率不断提高的行业大背景下更具有突出的优势,大型连锁药店较单体药店的优势将更加明显。未来预测收入增长率低于企业历史年度且平缓下降,具有合理性。
新开门店在资本性支出中的体现主要为房租(使用权资产)的考虑;新开门店在营运资金中的体现为新开门店所需的营运资金;新开门店在成本费用中的体现主要为新增门店的营业成本和职工薪酬等,未来预测已分别足额考虑。
问题5
草案披露,华康大药房预测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0%-19.2%,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7%-6.3%;江苏百佳惠预测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0%-22.7%,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9%-4.5%;泰州隆泰源预测期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9.8%-20.3%,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8-3.4%。上述预测期费用率均低于对应标的报告期实际费用率。请公司补充说明预测期费用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预测期费用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预测期费用较低主要系预测期折旧、摊销较历史降低以及规模效应引起的管理费用下降所致
折旧和摊销费用为各标的企业所购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摊销)和门店装修费用摊销等。其中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在标的企业这一类轻资产企业中占比较小,其与收入的增长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
使用权资产主要为门店租金,由于新租赁准则的变动导致预测期折旧(摊销)较历史降低,主要原因:一是使用权资产账面值为未来门店租金折现后的现值,本次用折现后的现值按折旧(摊销)年限进行折旧(摊销),相比之前费用化当期的房租会较小;二是新增的当期使用权资产按照折旧(摊销)年限进行了折旧(摊销)。由于上述原因导致预测期费用降低,但资本性支出每年支出包括当年新增门店以及已有门店所需的使用权资产(此处计算逻辑为按历史房租与收入的占比对未来进行预测,相当于计入费用的费用化房租,房租即使用权资产全部在资本性支出中足额考虑)。收益法评估模型中折旧摊销在企业自由现金流中加回,相比房租直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每年使用权资产折旧(摊销)金额虽然较小,但折旧(摊销)额越低,抵税作用越小,标的企业缴纳所得税越高,评估值越低,因此本次评估此处处理方法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二、剔除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折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影响之后的费用率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剔除折旧摊销后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预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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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大药房、江苏百佳惠、泰州隆泰源剔除折旧摊销后的销售费用率历史期与预测期销售费用率变化幅度较小,预测期销售费用率水平较稳定。华康大药房、江苏百佳惠、泰州隆泰源剔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率历史期与预测期管理费用率变化呈下降趋势,且下降幅度较为平缓,主要是由于华康大药房、江苏百佳惠、泰州隆泰源公司已运营多年,管理模式已趋于稳定状态,具有规模效益,符合企业的一般发展规律,具有合理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评估师认为:
预测期费用较低的主要原因为预测期折旧、摊销较历史降低以及规模效应引起的管理费用下降所致。预测期费用较低具有合理性。
问题6
草案披露,交易对方保证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则交易对方承诺以现金补足;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超出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超出部分或通过利润分配方式按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同时,在按上述条款处理后,标的公司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留存于标的公司,由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请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的确定依据与合理性;(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是否已在收益法评估和交易作价中充分考虑。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的确定依据与合理性
标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主要依据上市公司历史年度收购经验,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属于商业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标的公司均系轻资产公司,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收购主要看重标的公司区域及布局优势、未来经营业绩等。设置“交易对方保证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条款系从商业角度出发,确保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估值不低于8.33倍市净率,可以平衡上市公司股东以及标的公司少数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在报告书之“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四、标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的确定依据与合理性”中对上述内容进行补充披露。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是否已在收益法评估和交易作价中充分考虑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保护条款如交割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超出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超出部分或通过利润分配方式按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净资产全部超出标的公司总估值的12%,超出部分或通过利润分配方式按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股东。同时,在按上述条款处理后,标的公司过渡期产生的损益留存于标的公司,由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股东享有和承担。过渡期损益安排未在收益法评估和交易作价中考虑。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1-6 过渡期损益安排及相关时点认定”之“ 一、过渡期损益安排”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以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
上市公司与各标的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主要协议约定如下:
“一、原协议第四条“目标公司过渡期损益”整条修订为:
“4.1标的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过渡期产生的收益归甲方(即上市公司)所有,亏损由乙方(即标的公司)承担。
4.2乙方在过渡期内不得对所持标的资产设置质押、代持、信托等任何第三方权利。”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