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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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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低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唯赛勃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时,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低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金额为107,623,36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1,312,303.53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7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752,598.47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14613号】。经审核,我们认为,唯赛勃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 年 7 月22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110A014613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聘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吴祚瑶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王为民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吴祚瑶女士、王为民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周广朋先生、程海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广朋先生、程海涛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增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部分非职工监事辞职及增补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情况

近日,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海峰先生向监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叶海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之前,叶海峰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叶海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经控股股东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拟补选王为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提名的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王为民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

近日,公司总经理谢建新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为专注于公司董事长工作、提高公司科学化管理水平,谢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谢建新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公司副总经理王为民先生、杨治华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谢建新先生、王为民先生、杨治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广朋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程海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聘任的总经理周广朋先生、副总经理程海涛先生均具备行使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威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事务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姜威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013247K),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9758436

传真:021-69758288

邮箱:investor@wave-cyber.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899号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周广朋,男,出生于1971年8月。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物理系,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获得美国华盛顿大学奥林商学院EMBA学位。周广朋先生于1997年起先后担任上海西门子通信MRP/ERP项目经理、物流部经理、运营总监等。2013年起担任上海南洋万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积极推动公司云及大数据业务转型,领导公司参加上海市多项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曾荣获“上海市重点工程优秀建设者”等荣誉称号。2021年5月加入公司并担任总经理助理。

程海涛先生,1960年9月生,美国国籍,德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化学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讲师、密西根大学化学系研究员、美国汉高乐泰公司研发经理、美国科氏膜系统有限公司高分子技术部主任、无锡攀捷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瑞新高分子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8月至今,历任全资子公司汕头市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程海涛先生协助确立了公司膜材料研发及生产的技术方向和整体方案,带领团队不断提升膜产品的性能指标和技术水平,保持了公司核心技术的优势,参与公司多个研发项目的实施,作为项目负责人协助公司申请多个专利,对公司核心技术的研发起到了突出作用。

王为民先生,1960年4月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分子化工专业。曾任上海树脂厂技术员、美国陶氏化学公司上海办事处技术销售代表、法国罗纳普朗克上海办事处市场部经理、美国斯特洛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上海大加信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上海飘纯工贸有限公司经理等。2017年1月至2021年8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姜威先生,199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学学士学位。拥有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任速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任昌顺烘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加入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1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3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031.5789万元(人民币,下同)变更为17,375.4389万元,股份总数由13,031.5789万股变更为17,375.4389万股,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关于上市时间、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低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1,780.35万元,“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500.00万元。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其他相关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市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奥斯博”)及津贝特(汕头)环保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津贝特”),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使用88.41万元、3,426.25万元和1,003.35万元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和汕头津贝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批划款到位,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其他相关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623,365.00元置换截至2021年7月22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3,752,598.47元(不含税)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及其他相关文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及其他相关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及其他相关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和汕头津贝特,且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持募集资金监管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及汕头津贝特分别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吴祚瑶女士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王为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吴祚瑶女士、王为民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控股股东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拟补选周广朋先生、程海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广朋先生、程海涛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周广朋先生简历、程海涛先生简历以及本议案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其他相关文件。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专注于公司董事长工作、提高公司科学化管理水平,谢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谢建新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公司副总经理王为民先生、杨治华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谢建新先生、王为民先生、杨治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广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程海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周广朋先生、程海涛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周广朋先生简历、程海涛先生简历以及本议案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其他相关文件。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姜威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事务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姜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姜威先生简历以及本议案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其他相关文件。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3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海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募集资金净额等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或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海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叶海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之前,叶海峰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叶海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控股股东唯赛勃环保材料控股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拟补选王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为民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王为民先生简历以及本议案其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031.5789万元变更为17,375.4389万元,股份总数由13,031.5789万股变更为17,375.4389万股,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具体登记类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司类型为准)。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业务合理布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运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合理业务布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三、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本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或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增加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市奥斯博环保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奥斯博”)以及津贝特(汕头)环保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津贝特”)提供无息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情况

根据2021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和第四届第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且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及汕头津贝特,为了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根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实际情况和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公司分别使用88.41万元、3,426.25万元和1,003.35万元的募集资金及相应存款利息,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和汕头津贝特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分批划款到位,借款期限为实际划款之日起5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提前偿还借款或经审议另做其他安排。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次向子公司提供的借款到位后,将分别存放于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唯赛勃环保设备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阅。

(二)汕头奥斯博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阅。

(三)汕头津贝特的基本情况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审阅。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完成后,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及汕头津贝特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借款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后续唯赛勃环保设备、汕头奥斯博及汕头津贝特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汇入的募集资金,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具备一致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包含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下同)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购支出),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议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各全资子公司,下同)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438,600股,发行价格为5.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1.58万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合计5,131.2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28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2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2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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