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 上表中,公司计算本报告期每股收益所用的总股本为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即2,231,461,809股;计算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所用的总股本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即1,900,500,000股。
重述原因:公司于2020年9月增资控股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及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上年同期数据进行了重述。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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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梁北煤矿改扩建事项
2018年5月2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8】37号),同意新龙公司下属梁北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改扩建至24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2.2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
目前,梁北煤矿改扩建事项正在积极推动中,首采工作面已进入联合试运转状态,且已顺利通过竣工现场验收,尚未收到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8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9日、6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决定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231.46万股。
2021年5月25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 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前的4.98 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6月25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全部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6月28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2110000号验资报告。
2021年7月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2021年7月7日,本次授予股份1,952.48万股新股在深交所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宏伟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会议由董事长李宏伟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均为亲自出席,其中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视频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7)。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关于神火股份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8)。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决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5,570.83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45,570.8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5,570.8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损毁严重,部分矿井巷道随着采掘更替已回采完毕,且无使用价值及回收价值,公司决定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决定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20,862.14万元,已计提折旧12,263.61万元,账面价值8,598.54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利润总额8,598.54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48.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经过认真审核,公司决定对确认已无法收回的69笔应收款项共计613.42万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已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认购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2110000号验资报告,授予股份19,524,800股已于202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2,231,461,809股增至2,250,986,609股,注册资本由2,231,461,809元增至2,250,986,609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本信息作相应修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附后。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增资相关事项,且授权处于有效期内,因此,本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关于神火股份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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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6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7月27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其中职工监事王克强先生视频出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1-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公司决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5,570.83万元,相应形成资产减值损失45,570.8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5,570.83万元。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损毁严重,部分矿井巷道随着采掘更替已回采完毕,且无使用价值及回收价值,公司决定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决定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20,862.14万元,已计提折旧12,263.61万元,账面价值8,598.54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利润总额8,598.54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48.30万元。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经过认真审核,公司决定对确认已无法收回的69笔应收款项共计613.42万元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核销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火股份”)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961,809股,发行价格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48,653,597.71元,扣除发行费用24,665,527.0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23,988,070.67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汇入公司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48484_R02号《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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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度,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五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以便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广发银行郑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向新龙矿业提供借款1,723,988,070.67元,借款利率为4.75%/年,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新龙矿业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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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85,426,692.13元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255,624.35元,置换资金总额为1,186,682,316.4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上述置换事项。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公司已于2021年2月20日实施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4,897,731.27元,存放于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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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长、损毁严重,部分矿井巷道随着采掘更替已回采完毕,且无使用价值及回收价值,公司决定对上述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20,862.14万元,已计提折旧12,263.61万元,账面价值8,598.54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利润总额8,598.54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48.3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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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报废处置的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账面原值合计20,862.14万元,已计提折旧12,263.61万元,账面价值8,598.54万元,共将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利润总额8,598.54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548.30万元,占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84%,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3.86%。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废处置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报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提供向投资者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及财务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报废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对部分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对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经过认真审核,决定对确认已无法收回的相关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以上69笔应收款项总计人民币613.42万元,均为历史形成,账龄均在5年以上,长期催收无果,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债务方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鉴于目前上述债务方均已注销或去世,确实无法收回,为客观、公允、谨慎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决定对上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核销应收款项613.42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613.42万元,账面价值0.00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原值165.38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65.38万元,账面价值0.00万元;其他应收款原值448.04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48.04万元,账面价值0.00万元;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对于应收、预付款项加强管理的举措
近年来,公司加大对应收、预付款项的管控力度,未发生大额坏账损失。公司将继续对应收、预付款项进行清理和催收,逐项甄别落实,继续对长期挂账的应收、预付款项采取法律诉讼等有效措施,及时做好清收及账务处理工作。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核销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核销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613.42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核销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核销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迹象。
经测试,公司子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发电”)受发供电量不及预期、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单位成本显著上升等因素影响,存在减值迹象。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决定对其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5,570.8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可收回金额采用预计现金流量折现方法进行测算。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过程和依据
2021年6月底,公司在对固定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发现神火发电的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存在减值迹象,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1、神火发电基本情况
神火发电成立于2009年3月20日,注册资本14.00亿元,经营范围为: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神火发电主要资产为1*600MW发电机组,该发电机组为公司本部永城铝厂电解铝生产线配套建设。
截至2021年6月30日,神火发电资产总额396,303.54万元,负债总额318,115.4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8,188.12万元,资产负债率80.27%。2021年1-6月发电12.33亿度,供电11.53亿度,实现营业收入40,963.37万元,营业成本41,392.59万元,营业利润亏损4,493.69万元(不含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2、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神火发电内部组织相关部门从资产现状、宏观环境变化、经济效益等层面进行了测试、分析、计算,认定相关资产减值损失金额45,570.83万元。
3、减值原因
(1)神火发电1*600MW发电机组为公司本部永城铝厂电解铝生产线配套建设,因永城铝厂电解铝产能已全部转移至云南,生产线已停产拆除,故神火发电1*600MW发电机组由自备改为公用,发供电量大幅降低。
(2)今年以来,煤炭价格持续高位,神火发电单位成本大幅上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5,570.8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45,570.8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利润总额45,570.83万元,减少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5,570.83万元,占公司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1.15%,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27.18%。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8月6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报废事项,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45,570.83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操纵利润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