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9月12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1年9月13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23楼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彭敬怡
联系电话:021-3812605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8月11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收 件 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23楼
联 系 人:彭敬怡
联系电话:021-38126051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基金管理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1年9月12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前述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的条件
1、如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视为表决通过,形成的大会决议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据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23楼
联 系 人:彭敬怡
联系电话:021-38126051
电子邮件:pengjingyi@sxzq.com
网站:www.i618.com.cn
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交通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59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 系 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见附件一)的说明详见附件四《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而召集失败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请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573)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附件五:《〈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条款、信息披露条款并更新法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等相关内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相应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见附件四《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修改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二: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9月12日17时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重新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多个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属本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本次《关于修改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属于一般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在基金合同第一部分前言中增加信用衍生品的风险揭示。
(二)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信用衍生品、信用保护买方、信用保护卖方、名义本金的词语含义。
(三)在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投资范围中增加信用衍生品,并相应增加基金合同中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限制的相关条款。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信用风险控制策略,并约定基金对信用债的投资比例。
(五)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中增加信用衍生品为估值对象,并增加信用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六)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增加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安排。
(七)基于上述修改及本基金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五。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修改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48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9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6月11日生效。
(二)本次修改内容的生效
本次修改的内容自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上述修订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依然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运作经验,业务流程和保障机制完善。且基金合同修改后,本基金在技术运作上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同类基金并无明显差异。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运作方面的障碍。
3、投资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修改基金合同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管理措施,确保本基金投资的平稳运作。
因此,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投资运作方面的障碍。
4、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二)运作风险及预备措施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0日
附件五:
《山西证券裕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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