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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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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46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变更前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2、本次变更后回购股份的用途:242,200股用于股权激励,剩余的72,800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前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0号)和《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9-035号)。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二、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一)2019年8月5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4号)。

(二)2019年8月16日,公司实施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回购最高价格45.2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3.75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0.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号)。

三、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19年回购剩余的72,800股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股权激励,剩余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四、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对2019年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45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8月5日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8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于2021年8月9日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19年回购剩余的72,800股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本次回购股份部分用于股权激励,剩余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为了实现回购目的,充分达到激励的效果,公司拟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21-047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为了实现回购目的,充分达到激励的效果,公司拟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2、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调整外,原回购方案中的包括回购方式、资金来源、期限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了《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411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822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3号)和《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05号)。

公司分别于2021 年4 月2 日、2021 年6 月1 日、2021年7月3 日、2021 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开立,暂未开始实施股份回购。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的内容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超过原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为了实现回购目的,充分达到激励的效果,经公司2021年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相关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