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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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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96 公司简称:丰林集团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于2021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传签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SAMUEL NIAN LIU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1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5、审议通过《关于内部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调整,具体方案为:

1、取消集团原经营部;

2、增设集团营销中心,原集团经营部销售、物流管理职能并入集团销售部;

3、增设集团供应部,原集团经营部采购管理职能并入集团供应部。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在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0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9日在广西南宁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筱东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讨论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万元。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7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限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重心转移到国内以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先沟通,普华永道中天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大信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192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1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大信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大信的审计客户中,同属制造业的上市公司约有90多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上述事项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上述事项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青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3至2017年度曾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2019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新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曾参于多家IPO审计业务。2015至2017年度曾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新疆同济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大信事务所合伙人,大信深圳业务总部质量复核部负责人,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宋治忠从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广西投资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大冶特钢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及桂林旅游、广济药业、安琪酵母、桂林集琦、太原刚玉、桂东电力、潜江制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拟收费100.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依据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已为公司连续提供3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均为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已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合同期限届满,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重心转移到国内以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拟改聘大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事先沟通,普华永道中天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普华永道中天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注意的事项。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后附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

二、《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具体修改情况

三、授权事项

上述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1996 证券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9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8月2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丰林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5日

至2021年8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8月24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时间:2021年8月24日一2021年8月24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4、 联系电话:0771一6114839 传真:0771一4010400 邮编:530221

5、 联系人:汪灏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